第二次退侦后检察院多久做决定?
2024-05-26
更新时间:2024-05-26 23:08:26作者:佚名
一、第二次退侦后检察院多久做决定?
第二次退侦检察院做出决定的期限是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二、第二次退侦证据不足放人要多长时间
第二次退侦证据不足放人要多长时间没有时间规定,第二次退侦后,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当事人进行释放,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综上所述,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检察院对一个案件第二次退侦也就是表明该案件的证据依旧不够充分,但是检察院必须要在一个月之内的时间作出决定。除非是该案件是涉及到非常复杂的情况,可以在一个月的基础上再延长15日,但是延长15日之后,必须要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