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签订劳动合同要知道什么?,毕业前签订的劳动合同
2023-07-27
更新时间:2023-07-27 09:04:07作者:佚名
小编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什么是不真正连带之债,就更别说知道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形态有哪些了,为了让大家了解到不真正连带之债及其形态的法律知识,本文专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不真正连带之债,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债之发生原因,对于同一个债权人,所承担的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如其中之一债务人完全履行其债务,其他债 务人的债务即因为债权人债权之实现而归于消灭的法律关系。
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形态有哪些?
从各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及其连结点角度观察,主要有以下数种:
1、数人就各自的契约义务不履行,而对同一债权人负同一损害赔偿责任时,该数个债务即结合成不真正连带之债。如甲、乙二人分别与某电视台约定于某日表演双人相声,但届时二人均未能登台献技,致使该电视台受有损害,此时,甲、乙二人应分别就各自的违约行为向该电视台负责,且只要其中一人履行了全部的给付义务,另一债务人的债务即已消灭,因此构成了不真正连带之债。
2、数人因各自的侵权行为,致使受害人遭受同一损害。如甲窃取他人之物,嗣后乙予以毁灭,此时,甲对所有人负所有物返还义务,乙对所有人负损害赔偿义务,但只要其中一人履行了其义务,另外一人的责任即已消灭,故甲、乙二人构成了不真正连带之债。
3、某人之违约责任与他人之侵权责任相竟合。如乙租赁甲之汽车,因怠于保管而被丙所盗取,此时,乙对甲承担的是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丙对甲承担的是侵权责任,但只要其中一人履行了其义务,另外一人的责任即已消灭,因此乙、丙二人构成了不真正连带之债。
除了上述诸形态之外
基于其他发生依据而产生的债之关系,如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代理权之授予所发生的债之关系,与契约之债或者侵权之债,或者其相互之间,只要符合了不真正连带之债的概念特征,均有可能构成不真正连带之债,此处恕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