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证据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23-07-29 18:04:19作者:未知

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证据包括哪些?

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证据包括哪些?

婚姻家庭案件包括了离婚案件、抚养权问题、夫妻间的抚养问题、赡养案件、收养案件、解除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弃婴确认生父母案件以及监护权纠纷的案件。那么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呢?本文将为为您详细解答。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2)抚育案件: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②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③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3)扶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②原告所在单λ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赡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②原告单λ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④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⑤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收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λ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②养子女系δ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③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④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⑤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⑥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6)解除同居关系:①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②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③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7)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①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②单λ、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③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8)监护权纠纷:①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λ、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②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③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证据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浏览!


为您推荐

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证据包括哪些?

6、双方经济状况证据1、身份证据2、婚姻关系证据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4、子女抚养证据5、家庭财产证据6、双方经济状况证据7、住房情况的证据8、需要经济帮助证据。

2023-07-29 18:04

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及范围(没收与没收财产的区别)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

2023-07-29 18:04

发包方在土地承包中有哪些违约情形?

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这是该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同时发包方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7-29 18:04

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怎么办 试用期不转正怎么处理

解决维权的问题一般有协商、检举、仲裁三种途径。对势单力孤的劳动者来说协商是最佳的方式,也是最经济的方式,倘若不能有效地协商解决,就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也可以到劳动部门

2023-07-29 18:04

女工讨薪离奇死亡,涉案警察涉嫌什么罪?

女工讨薪离奇死亡,涉案警察涉嫌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2023-07-29 18:04

试用期被辞退的条件有哪些 试用期哪些情况可以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2023-07-29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