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哪些条件?(诉讼离婚有哪些条件)
2023-07-20
更新时间:2023-07-08 12:02:50作者:橙橘网
离婚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离婚证应该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如果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人常住地的民事法院递交诉讼状,在办理离婚证时,需要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到期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冷静期内可以撤销离婚申请。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也要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办理,这样才会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情况分为两种,包括协议方式离婚与诉讼方式离婚,但是很显然,只有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离婚证的办理,如果是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只需要获得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就行了。具体情况如下:
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无任何纠纷(纠纷包括孩子,财产,房产等),俩个人在商量之后能够协议离婚,这样的夫妻双方要办理离婚证的,就去当时结婚的时候去的结婚登记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并在相关的办理人员面前签上自己的名字并且要按上手印后,再去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这些流程全部都填写结束后,当事人双方无任何疑义的情况下就直接办理就可以,然后告诉相关的办理人员将当事人的结婚证进行注销就可以离取到离婚证了。
另一种情况就是,在夫妻双方因为某种原因要办理离婚证的同时,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矛盾(矛盾包括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等),而且是协商都解决不了的问题的情况下,其中一方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请求诉讼离婚,如果到最后的情况是法院根据双方的问题进行调解才办理的离婚的,那么在法院办理结束后,法院会生成一个民事调解书或者是民事判决书,每个地方的法院下达的文件不同,这个民事调解书或者是民事判决书就相当于是当事人双方的离婚证,就不需要去结婚时的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离婚证了,这种情况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夫妻双方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那么就需要在协商一致之后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将离婚协议书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在经过法定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就会颁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