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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2
更新时间:2023-11-03 18:30:37作者:橙橘网
据成都市教育局公布的信息,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成都实际,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学时间安排公布。
其中,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9月1日正式行课,2024年1月26日结束,1月27日开始放寒假,实际教育教学共计20周。
图源:成都教育发布
成都中小学2023-2024学年校历
义务教育阶段
2023年8月30日-31日办理入学手续,开展入学教育。9月1日正式行课,2024年1月26日结束,1月27日开始放寒假,实际教育教学共计20周。
2024年2月25日办理入学手续,2月26日正式行课,7月5日结束,7月6日开始放暑假,实际教育教学共计19周。
高中阶段
2023年8月30日-31日办理入学手续,开展入学教育。9月1日正式行课,2024年1月26日结束,1月27日开始放寒假,实际教育教学共计20周。
2024年2月25日办理入学手续,2月26日正式行课,7月12日结束,7月13日开始放暑假,实际教育教学共计2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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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要上班的打工人
默默流下了羡慕的泪水
果然最爽的还是拥有寒暑假的朋友
不要太难过
今年还有机会休假
大家抓紧时间安排上!
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未休年假工资计算方式
如果未安排休年假,工作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各位职工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
年休假工资=(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21.75)×应休未休天数×300%
婚丧假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婚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丧假。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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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纯母乳喂养产假
根据《关于认真落实纯母乳喂养婴儿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成卫字〔1998〕第37号)规定,凡在爱婴医院分娩,出院后三个月内确属纯母乳喂养产妇,各单位必须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盖有“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专用章”的证明,才能安排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
原来还有这么多假期能休
想错峰出去玩的朋友
年假、调休抓紧利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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