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适龄妇女两癌检查(时间+报名+对象)
2024-03-12
更新时间:2024-03-12 21:49:30作者:橙橘网
一、文件依据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启东市企业用工服务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启人社发〔2020〕33号)。
二、奖励办法
奖励标准:对组织20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市企业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各类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奖励。
奖励性质:一次性。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统一由组织在我市企业实习的各类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申报;
2.同一学生实习由院校或人力资源机构二选其一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3.同一学生在我市企业实习,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次申报;
4.院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全日制高校、职业院校;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申报条件
1.实习学生是指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职业院校学生;
2.实习单位为我市企业;
3.同一申报单位组织参加实习的学生须人数在20人(含)以上;
4.实习活动须在毕业学年期间进行并完成。
毕业学年指毕业年度上年的9月至毕业年度当年的6月,例:2023届毕业生的毕业学年是指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
五、申报材料
1.各类院校或培训机构统一社会信用证书复印件、学生见习协议;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三个月代发工资明细(银行代发流水)、意外险发票;
3.《启东市推荐见习(实习)奖励申请表》(附表4)、《启东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企业)》(附表10)。
六、申报流程
1.申报。实行年度申报,各类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上一年度用工奖励申请。
2.审核。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
3.公示。将审核通过情况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申报材料经启东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单位账户。
七、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提交启东市人力资源市场(惠阳南路55号)南一楼1号窗口,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发至邮箱1981492246@qq.com,联系电话0513-8331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