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地发布风险提示,个人合作建房将“鸡飞蛋打”

更新时间:2024-03-22 18:24:04作者:橙橘网

海南一地发布风险提示,个人合作建房将“鸡飞蛋打”



网上有大量关于在海南合作建房的短视频。(网络截屏)

中房报记者 陈标志 海南报道

在海南合作建房到底靠不靠谱?在农村宅基地上合作建房是否有风险?

最近,有不少房产中介、网络主播、自媒体从业人员等通过个人自媒体账户,以短视频的方式“宣传推广”海南合作建房,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

3月21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网上盛传“在海南合作建房可以办证”的问题,向外界发布一则《合作建房风险提示》。该提示称,在海南合作建房具有风险,提醒广大群众注意相关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上述提示指出,合作建房风险包括在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上合作建房及农村宅基地上合作建房,无论在哪一种土地上合作建房,均无法办理相关合法的权属登记,且建设、销售、购买小产权房,属于政府严厉打击的行为。



海南陵水县资规局发布风险提示。

陵水县资规局在上述风险提示中明确表示——

一、在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上合作建房,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需报经县政府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该宗地经确认的评估价格40%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此外,对于转让后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除了需要补缴出让价款外,还需要向相关部门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合作建房不能办理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

二、在农村宅基地上合作建设的房屋,属于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的小产权房,不在政府部门对商品房的统一管理范围内。

小产权房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公共设施维护等问题,其权利无法获得法律的保障。

农村宅基地按照法律规定,其地表上的住房不允许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村民享有使用权、继承权,但是不能转卖。

建设、销售、购买小产权房属政府严厉打击的行为,相关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敬请广大群众注意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