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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更新时间:2024-04-01 03:12:03作者:橙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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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第七中学南区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为了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教学环境,提升教学质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拟决定依法对赣州市第七中学南区扩建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拟定了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并报请了区人民政府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赣州市第七中学南区扩建项目用地范围位于赣州市章贡区赣江街道,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最终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赣州市第七中学南区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籍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赣州市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赣州市章贡区赣江街道办事处为赣州市第七中学南区扩建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三、其他事项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置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2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将暂停办理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各类经营许可证照、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及施工许可、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抵押、转让登记、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续期登记.暂停期限一年.
3 .近期房屋征收部门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速筑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请征收范围内单位和居民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