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房屋安全!广州拟推新管理条例,涉旧楼加装电梯等

更新时间:2024-04-09 07:58:43作者:橙橘网

事关房屋安全!广州拟推新管理条例,涉旧楼加装电梯等


南都讯 记者魏凯 4月8日,广州市住建局公布《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对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存在的痛点难点进行科学优化调整。该稿提出,为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广州将提高鉴定行业准入门槛,明确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之一的机构方可在本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

旧楼加装电梯涉及改动房屋结构需进行安全鉴定

市住建局在《条例》的起草说明中表示,房屋安全高度敏感复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而广州现行的市政府规章《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自实施以来,虽然在整体上保障了全市房屋安全,但也存在效力层次较低,不能根据实际需要创设新的规定等问题,难以充分适应当下的管理需求。同时,国家、省尚未制定专门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增多,需要从高位统筹推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条例》重点针对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存在的痛点难点,从多个方面的制度进行了科学优化调整,其中包括实行城乡房屋统筹管理。现行规章的适用范围是城市房屋,农村房屋参照执行。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本次《条例》的适用范围调整为全市房屋,以强化城乡统筹管理,适应全市农村自建房数量众多、城中村外来人口密集等实际情况。

此外,为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条例》也提出提高鉴定行业准入门槛,明确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之一的机构方可在广州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以建立统一开放大市场,保障安全鉴定质量。增加救济途径,明确利害关系人可以向鉴定行业协会的专家委员会申请复鉴,减少矛盾纠纷。结合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数量快速增长趋势,明确增设电梯等设施设备涉及结构改造的需要进行安全鉴定。

擅改房屋结构和承重可罚款5万-10万

《条例》也提出,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实施下列危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同时,限额以下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自建房建筑工程应当在镇(街)办理开工信息备案手续,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企业和属地镇(街)负有对装饰装修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告知、阻止、上报等管理责任。

一旦出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违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一万元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链接: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5月3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
  1.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首页上的“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wsyaqtl@163.com;
  3.通过信函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00。
  备注: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意见建议”;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本文标签: 电梯  自建房  广州市  房屋安全  城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