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音 | 辽宁沈阳:网友咨询房贷是否可以“商转公”获回复

更新时间:2024-04-14 17:50:51作者:橙橘网

有回音 | 辽宁沈阳:网友咨询房贷是否可以“商转公”获回复

本文转自:人民网-辽宁频道

人民网沈阳4月14日电 (记者孝媛)近日,一位辽宁沈阳的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咨询房贷“商转公”相关业务,获得了官方的解答。


网友留言截图

“想咨询沈阳房贷‘商转公’目前政策仅支持纯商贷吗?混合贷的商贷部分是否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纯商贷的转公积金贷款,不是委托合作银行的需要自己先把商贷还清,那是否可以提前查询出自己的公积金能贷多少额度?”在留言中,网友将关于“商转公”的疑惑和盘托出。

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回复中表示,根据《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规定:二、贷款对象: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沈阳公积金中心”)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须以本人(以下称借款申请人)或本人及配偶(以下称共同申请人)的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由于这位网友的房贷目前为组合贷款,暂不能申请“商转公”业务。


官方回复截图

自沈阳市推出“商转公”业务以来,就备受关注。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提高职工购房资金支付能力,让更多人享受政策红利,日前,沈阳市进一步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是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其他申请条件仍按原政策执行。即: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沈阳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全部)偿还商业贷款。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且该笔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

5.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沈阳公积金中心所辖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工作所在地购买的自住住宅,也可办理“商转公”贷款。

6.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贷银行外,该房屋无其他抵押权人。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家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二是增加2家“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在原有8家“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招商银行、中信银行2家股份制银行为合作银行。“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已扩展至10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盛京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

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职工,可以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上提前预约,凭预约号到相应管理部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民生事,无小事。如果您也有急难愁盼,来“领导留言板”说一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