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犯错,凭啥让我买单?”政审员1句话,令学生无言以对
2024-05-09
更新时间:2024-05-09 05:57:32作者:橙橘网
轰动一时的“罗静诈骗案”近期又有新进展。
5月7日,上海市金融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歌斐资管”)和上海自言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原诺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自言租赁”)诉京东贸易(以下简称“京东”)、“承兴系”公司及苏州晟隽等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案,并做出判决。
根据本次法院做出的判决,法院支持自言租赁和歌斐资管针对广东中诚、广东承兴两被告的相关民事主张。但法院对两原告主张的京东构成“侵权赔偿责任”,因“缺乏依据”而未予支持。
诺亚控股在随后发布的英文声明中表示,上海金融法院的判决将在上诉期结束后生效。公司将继续密切监测和评估与承兴有关的法律诉讼的未来发展,并在适当情况下及时将最新的消息通知投资者。同时,公司还将继续采取行动,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执行本判决,并保护相关投资者的利益。
至此,这两起由“萝卜章”引发的民事诉讼,在历时了约5年之久后告一段落。在“罗静诈骗案”中同被看作是受害方的京东也随这一判决结果结束了“躺枪”。
一场精心骗局
一枚“萝卜章”引发的300亿诈骗案
这两起民事诉讼要追溯到5年前的一起诈骗案。
彼时“承兴系”实控人罗静还是赫赫有名的“商界花木兰”。在她的经营之下,“承兴系”曾涉足泛娱乐、智能硬件、大健康三大产业,并在此前短短几年内收购了A股、H股和新加坡的三家上市公司。
然而在2019年,罗静遭遇了人生的“滑铁卢”。由于资金链断裂,她曾向诺亚财富实控人汪静波寻求帮助,但反被后者堵在了办公室内并报了警。罗静当初精心编织的一场骗局才随之逐渐浮出水面。
在这场骗局中,“承兴系”工作人员通过伪造印章及相关购销合同等底层资料,虚构了苏宁、京东两家公司的应收款债权,并以此诱骗各被害单位进行融资合作。而苏宁、京东相关人士对此并不知情。
根据“罗静案”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承兴控股及相关公司通过虚构与苏宁、京东的供应链贸易,并以此为底层资产融资,骗取湘财证券、摩山保理、歌斐资管、云南信托、安徽众信等机构300余亿元资金,并最终造成80余亿元损失。
由此,这位曾经叱咤风云的女性商界精英锒铛入狱,但作为受害方的诺亚财富系仍在持续追索损失。
也正是在2019年诺亚财富报警后,诺亚财富旗下的歌斐资管和自言租赁在第一时间各自向京东、“承兴系”公司及苏州晟隽等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案。但这两起案件中途曾因刑事诉讼而暂停,并于去年11月份重新开庭审理。
骗局细节浮出水面
多人合作瞒过诺亚系风控流程
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在涉京东的案件中,自言租赁和歌斐资管在与“承兴系”公司分别签署了三份《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和其他配套合同之后,均通过现场尽职调查、邮件确认函、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认证真伪,最终认定了交易的真实性。
“诺亚系”提供给上海金融法院的证据,包括了印有京东印章的《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回执)》;承兴系提供的与京东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延期补充协议》 ,而这两份协议均有京东的相关印章。同时还有包括京东在内的三方电话会议的录音等证据。
正是有了这些证据,京东也成被诺亚系公司列入了被告中。
然而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所谓的“真实”却无一处是真实。罗静的骗局为何能够“瞒天过海”,骗过了所有人?随着事件调查的不断深入,真相慢慢浮现出来。
在2016年,“承兴系”与京东确有真实业务,这也成为诺亚系为承兴系提供融资的基础。但“真实业务往来”很快就被变成了一场蓄谋已久的骗局。
诺亚系提出,派业务人员前往京东办公区,由京东当面在业务确认函上盖章。但京东已向“承兴系”表示,不能在确认函上盖章。“承兴系”没有将该情况告知诺亚系公司,还谎称京东业务的账期从30日改为180日。
随后,诺亚系便通过快递的方式向京东发送确认单,并由京东盖章后寄回,这是上述《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回执)》的由来。但令诺亚没有想到的是,“承兴系”提供的京东地址虽是位于北京亦庄的京东总部,于某也是京东工作人员,但所给的联系方式却是空号。而“承兴系”的工作人员也通过快递单号,从EMS快递员处直接拦截了信件,并加盖了私刻的“萝卜章”,骗过了诺亚系的审查。
不仅如此,根据上海金融法院的判决书,“承兴系”员工利用供应商身份,获得了进入京东办工场所的预约码,并伪造工牌冒充京东员工,接触诺亚系现场尽职调查人员;“承兴系”公司还在2019年通过京东贸易POP业务刷单,将案涉应收账款回款监管账户绑定为POP业务回款的账户,伪造京东贸易回款的假象等。
上海金融法院本次的判决显示,针对自言租赁要求广东中诚、广东承兴支付应收账款回购款8500万元,并赔偿财产保全担保费43526.88元的诉请予以支持;对歌斐资管要求广东中诚、广东承兴支付应收账款回购款34.15亿元,并赔偿律师费300万元、财产保全担保费61.77万元的诉请予以支持。
京东结束“躺枪”
法院对京东“侵权赔偿责任”不予支持
在本次判决中,法院并未支持诺亚方面对京东的“侵权赔偿责任”主张。
事实上,诺亚系对京东的诉讼请求已较此前有所变化。
2019年3月、7月,自言租赁、歌斐资管因京东未按《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要求如期履行付款义务,其余被告也未按约定承担回购义务或担保责任,将包括京东在内的四被告告上上海金融法院,诉请赔偿分别为1.02亿及34.19亿元。但“罗静案”刑事诉讼结束后,该案件基本事实调查清晰,涉及京东的内容是罗静伪造,其债权关系被认定与京东无关。随后,诺亚系对京东的诉讼主张变为了“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自言租赁和歌斐资管均认为,京东在员工管理、办公场所管理、邮件收发机制、财务发票管理、POP业务管理等方面,未能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致使其相信案涉应收账款债权真实且债权转让已经京东确认,客观上对合同诈骗犯罪起到帮助作用,构成民事侵权。
不过,诺亚系对于京东的指控并未得到法院的认可。如针对办公场所管理问题,上海金融法院认为,京东贸易采取预约码制度对办公场所进行管理,外部人员进入办公场所需提前预约并进行现场登记,已尽一般注意义务。因承兴系公司为京东贸易的供应商,京东贸易为其 提供预约码并允许承兴系公司员工进入办公场所并无不当。
“京东对于承兴系公司虚构应收账款转让给自言租赁,以及相关人员赴京东贸易进行尽职调查的相关事实均不知悉。”法院认为,在此情况下,京东无从预见并防范自言租赁和歌斐资管受承兴系公司欺诈。
此外,针对EMS信件被拦截,上海金融法院认为,文件尚未进入京东的文件收发系统即被承兴系公司拦截;快递员帮助承兴系公司寄出显示机打京东名称及地址的EMS,该行为亦超出了京东的管控范围。
而对于京东POP业务管理为承兴系公司实施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的指控,上海金融法院认为,无论京东在承兴系公司“自买自卖”过程中有无不当行为,其均无法预见该业务模式会被承兴系公司利用于合同诈骗,自言租赁和歌斐资管的损失与京东对该业务的管理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对于部分京东员工做出的不实陈述,法院认为,该员工并非代理京东与自言租赁开展磋商缔约等交易,其于职务范围之外答复他人咨询事项作出不实陈述的行为因与损害不具有因果关系亦不构成侵权。
作为京东方面的代理律师,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明泽在接受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金融法院最终并未支持诺亚方面针对京东的诉讼请求,表明法院保护合法合规经营的立场。本案遵循类案规则与个案正义的有机统一。判决全面论证并认可平台方不应承担与之无关的交易责任,法律适用精准恰当,裁判论证翔实合理,有效保障类案裁判尺度的统一。
“本次上海金融法院的判决,给金融机构、电商平台的经营管理责任限度划定了标准,这也将成为未来同类案件各方判定相关责任的范例之一。”姜明泽表示,本判决明确商事主体承担的注意义务应在合理限度之内,避免了对正常商事行为的不正当干预。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