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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更新时间:2024-05-23 21:10:28作者:橙橘网
关于鼓励实施商品住房
“以旧换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更好发挥一二手房市场联动效应,梯次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广“旧房收购”。鼓励各地借鉴海安、启东、崇川等地经验做法,指导开发企业制定科学合理、多方得利的“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明确收购房源条件范围、估价标准、操作流程,分批次稳妥实施,鼓励国资企业带头开展收购置换。对已收购的住房,综合采取出租、出售等方式处置,优先将其纳入人才公寓、保租房房源库,用于解决人才、新市民等群体的租房需求。
二、持续推行“联合帮卖”。鼓励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对“卖旧换新”的居民开展“联合帮卖”,按照市场化流程,由开发企业委托经纪机构帮助有购买新房意向的客户出售旧房。居民可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认购意向书,并在一定期限内锁定新房房源,待售出旧房后,旧房售房款用于购买新房。如在一定期限内旧房未能售出,居民可解除认购意向书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优化完善惠民举措。鼓励各地加大创新力度,优化完善“以旧换新”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企业和居民给予奖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旧房价值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指导金融机构配合办理商业贷款等手续,减轻居民换购压力。
四、加强部门配合联动。各地要把商品住房“以旧换新”作为畅通新房、二手房置换环节的重要工作,密切配合、精准发力。持续加强市场监管,做好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风险防范;设立绿色快捷通道,为企业收购的旧房及时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注销、转移登记等手续;积极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持续补充完善房源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与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项目审批等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加大政策解释与宣传力度,主动回应各方关切,不断提高换购群众、房地产企业等对“以旧换新”的认知度与参与度,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2日
关于主城区实施
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奖补政策的通知
崇川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房、二手房市场联动,梯次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对主城区(指崇川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下同)范围内参与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个人实施购房奖补,具体内容如下:
1.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购买新房前后365日内(含)出售主城区范围内自有住房(不包括交换、置换或通过法院强制手段转移等方式)的,给予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1%比例的购房奖补(住宅部分,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地下室等附属设施,购房款总额以计税依据为准)。
2. 出售旧房必须为转让房屋100%的产权份额,出售日期以完成转移登记后,登记部门留存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购买新房日期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取得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后领取奖补。
3. 政策期内申领人出售的旧房和购买的新房不得重复用于申领“以旧换新”奖补。已按照《关于调整主城区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通住建房〔2023〕144号)领取“卖旧换新”补助的,不得因出售同一套旧房再次申领奖补。
4. 申领购房奖补的地点:(1)购买崇川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窗口(人民中路138号)申领补贴;(2)购买开发区、苏锡通园区范围内住房的,购房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窗口(开发区能达大厦西裙楼)申领补贴。审核通过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发放至申领人银行账户。
5. 业务咨询电话:0513-85537440。
6.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2日
来源: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财政局
编辑:李可芹、品怡
责编:马跃
审核: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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