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严查将商办类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居住功能的 “类住宅”

更新时间:2024-05-25 19:30:48作者:橙橘网

广东东莞:严查将商办类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居住功能的  “类住宅”

5月24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从优化土地供应管理、提高住宅建设品质、优化销售管理、强化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购房成本、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等维度,提出了八方面优化措施。

鼓励开展“以旧换新”

东莞市提出四项优化销售政策,以激发市场活力。

优化商品房销售管理。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不再采用根据“莞e认购”诚意登记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公证摇号选房的销售模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组织销售,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项目,鼓励开发企业采取公证摇号销售

此外,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供需变化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分批次申请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最小申请单元为栋(幢),并自行申报销售价格,网签合同价格可下浮的幅度以及未售出房源调整申报价格的方式按原规定执行。

文件还要求,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管理,更好满足业主(含物业使用人)合理停车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助力打通一、二手房置换链条。

首套住房首付最低15%,二套最低25%

东莞市将加大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力度。

文件提出,进一步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对符合“白名单”要求的合规房地产项目要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做到“应贷尽贷”,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金融支持常态化。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发展16条及其延期政策,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同时,调整东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及利率,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取消东莞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上限从55%调整为60%;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和二套房分别从100万元、6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80万元;异地贷款不再设置户籍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与本地贷款一致。

严查将商办类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居住功能的“类住宅”

文件要求,严格查处将商办类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居住功能的“类住宅”建筑的行为,扎实推进“两违”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打击“小产权房”。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防范处置烂尾风险。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等专项制度。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现代化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等工作,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逐步优化东莞住房供应结构,提升城市对人才吸引力,助力城市高质量持续发展。加快完善保障性住房“1+N”配套政策体系,编制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和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推进首批3000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今年开工建设,力争早竣工、早配售。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给。

放宽容积率计算标准,提高得房率

文件提出,优化土地供应管理。统筹考虑全市多层次、高品质的住宅定位,优化规划指标,引导企业打造差异化产品,进一步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除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需建设的公服配套设施外,减少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出让住宅用地的其他配建要求。对兼容城镇住宅、商服等多用途的新出让住宅用地,可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中分别明确各用途的土地价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含当日,下同)起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新出让住宅用地,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利息计算,可按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同时,优化住宅用地容积率计算规则,对通过招拍挂方式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住宅项目以及执行新政策的“三旧”改造住宅项目,放宽容积率计算标准,提高得房率,进一步提升住宅项目建设品质。

调整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标准。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降低开竣工违约金标准,竣工违约责任核算时,以逾期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核算违约金。已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竣工违约金计算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可申请顺延开竣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