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对董监高人员诚信缺失要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管和惩戒

更新时间:2024-05-27 04:51:38作者:橙橘网

一财社论:对董监高人员诚信缺失要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管和惩戒

24日,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未履行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这是自2019年证券法修订以来此类案件的首例。投资者以责任人一直未履行增持承诺导致其投资损失,向上市公司及两名公司高管诉求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本案将择期宣判。但不管判决结果如何,都给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警示了信守承诺的重要性。言而无信不知其可,守诺是对做人的基本要求,更是对董监高人员履职的基本要求。同时,近期频频出台的严厉监管措施和惩戒力度加强,也成为维护市场投资者基本权益的一把利剑。

首先是不尽忠实义务、弄虚作假一般都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链条,应该坚决斩断。

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7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这种忠实义务也体现在对待投资者方面。与修订前相比,突出了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两个方面。这是对上述人员忠实义务的具体强化,也反映出不尽忠实义务的根源所在。

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包括公司高层人员的违规减持,也包括“忽悠式增持”。证监会频频出台对董监高人员的规范措施,包括2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都体现出通过规范斩断不正当利益链条的做法。

其次是监管和惩戒措施必须进一步加强,形成更强大威慑力。

有媒体统计,截至本月23日,今年以来A股已有53家上市公司或其高管被立案调查。对高管而言,立案事由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共同职务违法等多种情况。

一方面是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及高管人员数量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监管手段的更加严厉和赔偿数额的加大。

除了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外,还包括地方监察委员会等的介入,这样的情况在上市公司公告中已经多次展示出来。

此前,康美药业向前高管主张追偿权被法院受理,涉案金额26.07亿元。案件缘由是根据法院判决,康美药业向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9亿元,公司直接责任人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完成向投资者赔偿之后,公司向责任人主张追偿权利。

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介入和天价赔偿带来的后果是不言而喻的,也都表明了监管惩戒措施力度进一步强化的威力。

再次是投资者要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充分运用好法律救济渠道。

当前,投资者维权渠道更加方便快捷实用。拿上述24日开庭审理的未履行增持承诺一案来说,法院采用了示范判决机制进行审理,其意在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

15日,证监会发布了十大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第一个典型案例是泽达易盛欺诈发行特别代表人诉讼案。证监会表示,泽达易盛案充分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制度优势,集中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相比较于康美药业案,本案征集期由12天缩短为7天,但参与征集的适格投资者占比却是康美药业案的6倍。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还有紫晶存储先行赔付案,该案通过快速赔偿投资者损失,在前端及时化解相关民事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些都表明投资者维权意识的增强、维权成本的降低、维权渠道的丰富和便捷、赔偿款获得的合理可期,从而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加入到维权队伍中来。

总之,部分董监高人员诚信缺失从根本上影响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更会破坏资本市场生态。这方面仅靠强调加强自律,强调要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是不够的,重要的还在于监管惩戒措施的进一步加强,形成更强大的威慑力。同时,也需要投资者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严厉的“他律”促进董监高人员的“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