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证监会出手!上市公司分红新规来了

更新时间:2023-10-20 21:37:04作者:橙橘网

重大利好!证监会出手!上市公司分红新规来了


据证监会10月20日消息,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中国证监会结合监管实践,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现金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本次现金分红规则修订主要思路是在坚持公司自治的基础上,鼓励公司在章程中制定明确的分红政策,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对不分红、财务投资规模较大但分红比例不高的公司,通过强化披露要求督促分红;便利公司中期分红实施程序,鼓励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要点概览:

1、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

2、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

3、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

4、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

5、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

6、新增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

7、引导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红约束条款,防范企业在利润不真实、债务过高的情形下实施分红导致风险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随着全面注册制的实施,A股市场分红行为正趋于规范化和长期化。此次监管部门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不分红、分红水平低的企业重点关注,引导高比例分红企业合理分红,并鼓励增加分红频次,有助于减少公司冗余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引导公司专注主业。

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

据证监会介绍,本次现金分红规则修订主要思路是在坚持公司自治的基础上,鼓励公司在章程中制定明确的分红政策,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对不分红、财务投资规模较大但分红比例不高的公司,通过强化披露要求督促分红;便利公司中期分红实施程序,鼓励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

其中,《现金分红指引》明确通过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

《现金分红指引》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结合监管实践,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红利。

根据《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主要修订了三方面内容: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引导形成中期分红习惯,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二是根据《现金分红指引》关于优化中期现金分红实施程序的制度安排,新增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三是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的目标,更好稳定投资者预期,引导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红约束条款,防范企业在利润不真实、债务过高的情形下实施分红导致风险。

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指引》及《章程指引》,尽快发布实施。

对于长期大额财务性投资但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提高披露要求

同日,上交所发布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称《上交所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发布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0月修订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0月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规范运作指引》引导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大分红力度,鼓励上市公司增加分红频次,引导公司合理确定分红方案。具体而言,对于长期大额财务性投资但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提高披露要求,引导公司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更好专注主业和回报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载明利润分配相关事项,鼓励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提高高比例分红、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资产负债率高、经营性现金流不佳等情形公司分红的信息披露透明度,督促公司合理分红。

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对于符合分红条件的主板公司不进行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创业板公司不进行分红或者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推动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对存在长期大额财务投资但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增加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公司提高资产资金使用效率,更好专注主业和回报投资者。

《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还明确年度股东大会可以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优化分红节奏;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针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形的公司,提高分红信息透明度,督促公司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

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充分评估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完善并尽快发布相关指引,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合理分红,持续稳定回报投资者,营造投融资良性互动的市场环境。

长期稳定的分红才是“好分红”

随着分红政策监管约束不断增强,现金分红成为公司回馈股东的主要方式,全市场分红意愿稳步提升。数据显示,十年来分红金额年化平均增长13.3%,高于同期净利润增速(约10%),分红公司家数占比由十年前的50%左右提升至70%左右,连续5年分红的公司占比由20%提升至48%。

什么样的分红才是“好分红”?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郑志刚看来,分红并不是越多越好,长期稳定的分红才是“好分红”。“分红是一个信号,即企业向资本市场传递了企业经营状况稳定、有稳定预期回报的信号。但如果分红不具备持续性,同样会引起投资者担忧。”他说。

郑志刚认为,分红不但要强调“有”和“无”的区别,更要强调稳定和可持续性。而企业稳定分红的前提就是持续把经营做好,把主责主业做强做大,不断提高公司竞争力,产生稳定现金流,这也是上市公司发展需要解答的核心问题。

中信证券研究部认为,长期来看,相比于竭泽而渔或短期追高的分红行为,可预期的分红政策、连续的分红行为、稳定的分红比例,是红利投资者更为关注的要素,能吸引更多价值投资者。

记者也了解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市公司分红需要综合考虑盈利、现金流、债务、成长阶段、发展目标等多种因素,还受行业景气周期变化、经营状况、宏观经济波动、突发事件的影响,同时不同类型的股东对现金分红的态度和诉求不完全一致,需要平衡公司与股东、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

从A股市场整体情况来看,随着连续派现周期越长,长期回报率越高。郑志刚表示,从过往来看,持续分红的公司通常表现出五个特征,一是看重投资者关系,既看重股东作为投资者对公司所做的贡献,也看重以股利方式回报投资者投资;二是看重公司长期发展,建立稳健持续的业务模式,从而带来稳定可观的现金流;三是制定实施合理的分红策略,在累计留存收益和当期盈利中寻找平衡,制定相对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分红措施;四是企业战略定位清晰、长期、可观察;五是拥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分红成为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状态下“必选项”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数据显示,截至8月31日,沪市与深市共计162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23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分红家数较去年同期提升了64%;有87家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超过50%,家数较去年同期增加61%。

从分红金额来看,2023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预计分红2030.1亿元,有6家公司现金分红总额超过百亿元,分别为中国移动、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中国石化、中国平安、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以475.57亿元的现金分红金额居于榜首;有14家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在10亿元以上,有26家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在5亿元以上。

中信证券研究部认为,随着市场成熟、监管政策推动,分红基本成为正常经营状态下上市公司的“必选项”。分红是公司向股东分配公司价值的主要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要形式,体现了股票投资的根本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赋予股票债性。分红政策是上市公司三大财务管理决策之一,核心是平衡公司未来发展所需现金流与股东权益的保障,并在一定程度上提振二级市场信心,吸引长期价值投资者。

“越来越多上市公司以分红方式回报投资者是好事,这也是资本市场迈向成熟的标志之一。” 郑志刚说,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没有股东支持,公司是没法发展起来的。投资者获得的回报越稳定,对投资就会越有信心,未来就更有意愿参与资本市场。分红不仅是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基本责任,审慎合理的分红策略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成长性和吸引力。

中信证券研究部预计,未来A股分红频次将增加,从年报分红为主逐步转向季报分红,既有助于公司根据业绩和未来发展更好规划分红方案,也提升了股东回报的现金流、增强了股票投资的债性。同时,随着A股市场的结构转变和投资者认知的不断提升,红利投资者群体会不断壮大,红利相关产品数量和规模也会进一步提升,推动公司更加注重分红的稳定连续和分红意愿的提升,创建更为成熟的分红生态,实现股票投资根本价值。

中上协表示,广大上市公司通过加大现金分红力度等方式回馈股东,以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向投资者传递对公司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充足信心,有效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和吸引力。(来源:证监会官网、财联社、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整理:刘锦平)

编辑:李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