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会议再议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畅通“两个循环”为何重要?
2023-12-02
更新时间:2023-11-14 19:21:25作者:橙橘网
邯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堡乡刘张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3年度第3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中华南大街以东,刘张庄村以西,邯肥渠以北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5567公顷,农用地3.5567公顷(其中耕地3.2276公顷、林地0.329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225万元/公顷(15万元/亩),计800.257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评估后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和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说明》(邯山人社呈【2019】1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刘张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邯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本公告可在邯山区人民政府官网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dhs.gov.cn/hsqxxgk/hsq_zfxxgkml/zfxt_24756/sgtzyjhsfj_24785/。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荣川
联系电话:0310-6033982
地址:邯郸市邯山区兴华路10号
邯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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