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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2
更新时间:2023-11-17 19:22:28作者:橙橘网
中新经纬11月17日电 济南高新17日盘后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山东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济南高新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具体如下:
2023年初,济南高新子公司山东瑞蚨祥贸易有限公司开展黄金贸易业务,公司在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有关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2023年8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有关贸易业务进行重新梳理,将上述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调减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2239.11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前期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
山东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王成东作为公司董事长、雷学锋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济南高新及上述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中新经纬注意到,因上述违规行为,今年10月25日,上交所已对济南高新及雷学锋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信息显示,济南高新业务主要包括体外诊断业务、园林市政施工业务等。
业绩方面,今年前三季度,济南高新实现营业收入5.04亿元,同比减少57.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89.58万元。
二级市场方面,济南高新17日收涨0.61%报3.32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