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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2
更新时间:2023-11-22 07:52:17作者:橙橘网
最新公告
临沂以下土地拟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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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3〕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李家石河农村道路、李家石河村果园、李家石河村设施农用地,西至李家石河村乔木林地、李家石河村设施农用地、李家石河村果园、铁路用地,南至李家石河村果园,北至马家石河村其他林地;面积:0.7935公顷,其中:农用地0.7704公顷(园地0.3168公顷、林地0.0786公顷、其他土地0.35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45公顷),建设用地0.0231公顷,其中住宅用地0.021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马家石河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李家石河村农村道路用地,西至铁路用地、李家石河村农村宅基地、李家石河村其他林地,南至李家石河村其他林地,北至李家石河村果园;面积:0.9823公顷,其中:农用地0.6476公顷(耕地0.1718公顷、园地0.1229公顷、林地0.279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836公顷),建设用地0.3347公顷,其中住宅用地0.0334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李家石河其他林地、姜家墩居委其他林地、姜家墩居委公路用地、姜家墩居委果园、姜家墩居委设施农用地,西至铁路用地、姜家墩居委公路用地,南至姜家墩居委果园,北至李家石河村其他林地;面积:1.0474公顷,其中:农用地0.9879公顷(园地0.1191公顷、林地0.7535公顷、其他土地0.103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20公顷),建设用地0.05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8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梅家埠街道姜家墩居。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王家店居委农村道路、王家店居委其他林地、王家店居委沟渠、王家店居委公路用地,西至王家店居委其他林地、王家店居委农村道路、王家店居委农村宅基地、王家店居委公路用地,南至王家店居委其他林地,北至刘家村居委其他林地、刘家村居委物流仓储用地;面积:1.3496公顷,其中:农用地1.2173公顷(耕地0.1134公顷、林地1.072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08公顷),建设用地0.1323公顷(住宅用地0.020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073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004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埠街道王家店居、刘家村居。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姜家墩居果园、姜家墩居委农村道路、姜家墩居委农村道路、姜家墩居委乔木林地、姜家墩居委设施农用地、刘家村居委设施农用地、刘家村居委旱地、刘家村居委乔木林地、刘家村居委其他林地,西至姜家墩居委果园、姜家墩居委其他林地、刘家村居委设施农用地,南至刘家村居委其他林地,北至姜家墩居委果园;面积:1.4641公顷,其中:农用地1.4641公顷(耕地0.1045公顷、种植园用地0.2867公顷、林地0.790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59公顷、其他土地0.162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04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姜家墩居、刘家村居。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王家店居委旱地、王家店居委设施农用地,西至王家店居委工业用地,南至王家店居委工业用地、王家店居委旱地,北至王家店居委工业用地、王家店居委旱地;面积:0.5958公顷,其中:农用地0.5958公顷(耕地0.5066公顷、其他土地0.089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王家店居。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6拟用于临沂远海物流有限公司新建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地块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梅家埠街道、芝麻墩街道等部门拟于2023年11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3〕32号
为保障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方城镇王家唐庄村,方城镇南部,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一期、二期工程项目。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方城镇王家唐庄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方城镇王家唐庄村、大唐庄村、宋家唐庄村、西西蒋村,方城镇南部,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一期、二期工程项目。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方城镇王家唐庄村、大唐庄村、宋家唐庄村、西西蒋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方城镇颜耿村、大于村、墩头村、西西蒋村、东蒋村、北于村,方城镇南部,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一期、二期工程项目。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方城镇颜耿村、大于村、墩头村、西西蒋村、东蒋村、北于村。
地块4范围:兰山区方城镇前店子村,方城镇南部,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一期、二期工程项目。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方城镇前店子村。
地块5范围:兰山区方城镇前店子村,方城镇南部,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一期、二期工程项目。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方城镇前店子村。
地块6范围:兰山区方城镇前店子村、麻绪村,方城镇南部,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一期、二期工程项目。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方城镇前店子村、麻绪村。
地块7范围:兰山区方城镇麻绪村,枣园镇高庄村、全家林村,方城镇南部,枣园镇南部,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一期、二期工程项目。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方城镇麻绪村,枣园镇高庄村、全家林村。
地块8范围:兰山区枣园镇花园村、匡庄院村、李家宅村、孟家村、庞家庄村、全家林村、薛家村、竹子园村,枣园镇南部,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一期、二期工程项目。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枣园镇花园村、全家林村、匡庄院村、竹子园村、集西村、薛家村、李家宅村、孟家村。
地块9范围:兰山区枣园镇集西村、柳青街道小朱坞村,枣园镇南部、柳青街道北部,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一期、二期工程项目。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枣园镇集西村、柳青街道小朱坞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9拟用于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方城镇镇人民政府、柳青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1月1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95万元;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3〕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枣园镇义和屯社区,枣园镇北部,东至义和屯社区乔木林地、西至义和屯社区城镇道路、南至义和屯社区乔木林地、北至义和屯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义和屯社区。
地块2范围:兰山区汪沟镇汪沟村,汪沟镇南部,东至汪沟村水浇地、西至汪沟村水浇地、南至汪沟村水浇地、北至汪沟村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汪沟镇汪沟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枣园镇李家宅村,枣园镇南部,堤下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李家宅村。
地块4范围:兰山区枣园镇孟家村、薛家村,枣园镇南部,金德路(战新大道-蒙山一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孟家村、薛家村。
地块5范围:兰山区枣园镇匡庄院社区、薛家村、竹子园村,枣园镇南部,金德路(战新大道-蒙山一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匡庄院社区、薛家村、竹子园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战新产业园补缝(钛时代)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拟用于汪沟镇财金商业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3拟用于堤下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4-5拟用于金德路(战新大道-蒙山一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2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9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3-5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枣园镇人民政府、汪沟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11月1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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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
编辑:小晚 二审:徐帆 三审:丁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