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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2
更新时间:2023-11-22 16:36:28作者:橙橘网
中新经纬11月22日电 深交所22日向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通灵)下发关注函,称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关注函显示,2023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12号),告知书显示,2017年至2022年,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以及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公司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公司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2017年至2022年,公司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深交所指出,金通灵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市场影响恶劣。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金通灵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回溯公告显示,据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苏证监局认为,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决策并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组织、参与上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长冒鑫鹏,参与、执行上述违法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
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Wind数据显示,季伟现为金通灵董事,许坤明为总经理助理,冒鑫鹏为职工监事,袁学礼于2022年9月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
官网介绍,金通灵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依托工业鼓风机、压缩机、小型汽轮机、新能源锅炉、海水制冰机等设备制造,服务于电力、化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等多个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财务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金通灵实现营业收入10.40亿元,同比下降11.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04亿元,上年同期为净亏损4108.22万元,同比下降152.58%。
二级市场上,金通灵22日开盘小幅上涨后震荡下行,收报2.92元,跌幅2.34%,目前总市值43.48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