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扶贫”网店被罚20万元!一批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更新时间:2023-11-08 14:57:53作者:橙橘网

假冒“扶贫”网店被罚20万元!一批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近日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

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

引导消费者在“双11”网购时

谨慎选择、理性消费


合肥风江环商贸有限公司

在平台虚构“扶贫”网店

被罚款20万元

2022年5月7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多起投诉举报,对合肥风江环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小李村扶贫店”网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淘宝上经营的“小李村扶贫店”网店销售食用农产品,未依法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且虚构了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产地信息宣称其销售行为系“扶贫”,并存在多个商品界面内宣传的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不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及《价格法》相关规定。2023年2月6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安溢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刷单炒信

被罚款6万元

2023年8月3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对六安溢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全球速卖通(AliExpress)平台开设5家网络店铺,面向国外销售化妆品。为提升店铺产品销量、排名,获取客流量,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间,当事人雇佣刷手通过寄空包或拍A发B形式刷单7301笔,欺骗、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9月11日,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黄山言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虚假宣传

被罚款3万元

2023年6月14日,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黄山言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多名员工正在从事“饿了么”、“美团”平台商家“差评”处理工作。经查,当事人使用从抖音平台购买的“爬墙软件”抓取差评数据,培训员工利用“逼单”和“跟单”话术向平台商家进行电话推销,承诺可以帮助商家提高店铺好评率,从而达成合作意向,获取佣金或包月服务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9月8日,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被罚款3万元

2023年6月5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身距离考点最近的地理位置优势,用连住包价的形式同步在线上平台及线下门店销售中高考房间,且在预订说明中公示了连住天数的要求,而当事人在日常销售房间时,却无连住天数的声明或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2023年6月29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茶文化经营部

直播售卖人民币

被罚款1.57万元

2023年5月31日,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市长热线线索,对六安市裕安区六茶文化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运营的抖音账号“大别山文化个体点2号”自5月13日起,直播售卖未退出流通的面值5角和1角的人民币纸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3年8月23日,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57万元的行政处罚。


合肥磊磊电子有限公司

销售不合格商品

被罚没5万余元

2023年2月28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样品问题移送单》,依法对合肥磊磊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主要生产、销售电脑周边产品,并在京东平台开设店铺“磊磊数码专营店”,其生产及销售的抽检批次电源适配器经认定不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所标注的GB 4943.1-2011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生产经过认证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源适配器并在京东平台销售的违法行为。2023年6月8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5.45万元的行政处罚。


萧县忠心加油站

发布虚假促销信息

被罚款3万元

2023年2月3日,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党风政风热线反馈线索,对萧县忠心加油站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经查,当事人通过“萧县中心加油站顾客群”的微信群,每日发布包括当日油价及“每逢周四周五全天特价”的宣传信息。1月26日,当事人在该微信群里发布“因为现在过年期间,拉不到油暂时取消特价”通知后,仍安排工作人员在该微信群里发布包含“每逢周四周五全天特价”的虚假促销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23年2月17日,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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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陶维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