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人才公寓申购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13 15:39:42作者:橙橘网

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人才公寓申购公告

  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人才公寓申购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人才环境,切实解决人才住房保障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区创业创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创新强区建设步伐,根据《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奉人才发〔2021〕5号)、《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奉组〔2021〕6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人才公寓申购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销售的人才公寓分别为区中央花园人才公寓和区长汀云庐人才公寓。

  (一)奉化区中央花园人才公寓位于长汀东路与桥东岸路交汇处,出售房源为中央花园18号住宅楼,总层数29层,共计11套房屋。其中,97.87平方米户型4套,97.88平方米户型2套,99.04平方米户型5套,配有地下车位11只。

  (二)奉化区长汀云庐人才公寓位于长汀东路与桥西岸路交汇处,出售房源为长汀云庐7号、2号住宅楼,其中7号住宅楼总层数为24层,房源为25套,2号住宅楼总层数为17楼,房源为3套,共计28套房屋。其中98.14平方米户型12套,115.62户型13套,125.32户型3套。

  二、销售价格

  (一)奉化区中央花园人才公寓销售基准价格为17198元/平方米;奉化区长汀云庐人才公寓销售基准价格为17515元/平方米。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奉人才发〔2021〕5号)、《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奉组〔2021〕6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申购人的学历(学位)或职称(含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相应价格优惠及奖励:

  1. 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16万元购房优惠和12万元的落户奖励;

  2.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20万元购房优惠和15万元的落户奖励;

  3.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40万元购房优惠和20万元的落户奖励;

  4. 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100万元、80万元购房优惠,同时符合我区落户奖励政策的给予相应人才层次的落户奖励;

  5. 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条件,且同时申请人才公寓购房优惠和落户奖励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优惠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6. 特殊人才安置时,其优惠标准可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7.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

  (二)每套房屋为一房一价,具体价格在选房时公布。

  (三)中央花园人才公寓车位价格为10万元/只,每户必须购买1只。

  三、申购对象和条件

  (一)申购对象:

  1. 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

  2. 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

  3. 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4. 经领导小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农林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职称(技师)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相关证书,且要求专业(工种)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以及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3. 在我区首次购买宁波市内家庭唯一住房;

  4. 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本区。其中外籍人才无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5. 申请人应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上述情况均采取承诺制,并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6. 申请人在本区未享受过人才公寓申购优惠、购房补贴和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政府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等)。

  四、申购流程

  申购人应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请。凡符合申购条件的人才,由本人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奉化区人才公寓申购和人才落户奖励(资格审核)》)进行资格审核申报,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相对应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工资发放清单、个税缴纳清单、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证明;

  4. 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

  5. 学历学位(其中海外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如果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区外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等证书;

  6. 承诺书;

  上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确认,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其中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领导小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农林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需先由所在单位初审,再由主管部门确认,并在承诺书中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核。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民政局、区房管中心、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

  (三)审议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将申购情况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将审议通过的申购人员情况在本区新闻媒体、人力社保部门网站、申购人所在单位等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确定对象。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公示情况,开具《人才公寓准购通知书》。若房源少于申购数的,原则上按申购人学历、职称及其他层次高低,通过摇号确定选房对象。

  (五)摇号选房。通过摇号确定选房次序,然后与区房管部门或指定销售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房子的视作放弃处理。

  (六)办理购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指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房款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购房处理。

  (七)奖补申报。申购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奉化区人才公寓优惠和人才落户奖励(奖补申报)》)进行相关奖补的申报,并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服务期协议。

  (八)产权登记。购房合同中需附注上市转让和使用管理限制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奉化区人才公寓,五年(八年)内不得转让”字样。申购人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服务期协议之日起,在奉化区服务满5年(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人才,若无奉化户籍,服务期为8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或8年服务期满后,可由申购人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凭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人才服务期满证明》(附社保、工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变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5年或8年服务期未满前,申购人不得以买卖、赠予、抵押(购房按揭除外)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五、其他事项

  (一)人才公寓销售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申购人应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凡出现以下违约或违规情形的,将作相应处理:

  1、对已选好房子,但无正当理由放弃的,取消其3年内再次申购人才公寓(人才落户奖励)及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落户奖励)资格。

  2、5年或8年服务期未满,申购人离开我区工作单位的,应主动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告。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转让住房,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提前转让。非特殊原因,未满5年或8年服务期离开我区工作单位的,已经享受的人才公寓购房优惠和人才落户奖励根据实际服务月份按照比例退回,并且今后不再受理该申购人购买人才公寓的请求。

  3、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人才公寓安置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个人的申购资格,由区房管中心收回已购人才公寓。对已出售的人才公寓,区房管中心将按规定进行追索。

  4、对在人才公寓安置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的单位,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各级审核、审批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购人在办理购房时将购房款(未扣除购房优惠金额及人才落户奖励)支付至区住建局(房管中心)指定账户;在购房手续办理完结后,人才通过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申请奖补;区人力社保局按照人才学历(学位)或职称(含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相应的人才公寓申购价格优惠及人才落户奖励(现金打包支付)。

  (三)本公告所指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有员工、有场地、有资金流水等),包括个体工商户、区属国有企业、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宁波及以上垂直管理事业单位。

  (四)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参照博士标准享受和管理(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除外)。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六、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8日

  申报地点:申购人在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填报申请,需要经主管部门初审确认的相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各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七、其他

  (一)相关内容查询下载网址: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

  (二)咨询电话:0574—88522209(人社)、0574-88911763(房管)监督电话:0574—88506008(节假日除外)

  八、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来源:奉化区人民政府,原文http://www.fh.gov.cn/art/2023/10/8/art_1229191899_4318483.html

本文标签: 人才  奉化  公寓  申购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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