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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17 13:54:13作者:橙橘网
据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站,10月16日,云南省玉溪市发布《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规定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当地政府在出让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或者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应当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建设用地。
文件要求,限价商品住房多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同时,玉溪市将对限价商品住房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在综合考虑开发建设成本、税费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按照不高于同地段或者同区域、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价格80%的原则确定,由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文件显示,限价商品住房的购买对象为各县(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在本地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家庭、新就业的无房职工。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家庭成员年收入平均数低于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限价商品住房所在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截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含1年)在本地无住房交易行为或者有交易行为但交易的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
文件要求,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上标注“限价商品住房”字样。限价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的10%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交纳收益价款。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上市交易的,产权人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申购价格扣除折旧后回购。回购后的住房应当出售给符合申购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