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子将1000万元积蓄存银行 4个月后发现仅剩6毛2

更新时间:2023-10-28 20:30:14作者:橙橘网

广州女子将1000万元积蓄存银行 4个月后发现仅剩6毛2

(原标题:广州女子1000万存银行,4个月后仅剩6毛2,法院:储户需承担责任)

2020年8月,广东省一银行里一个女人在银行对着工作人员吼叫,原本正在办理业务的其他人纷纷投来了好奇的目光。

大家听完才知道,这个名叫李娟(化名)的女士将自己的一千万积蓄存到银行,几个月之后不但没得到一分钱的利息,自己的本金反而不翼而飞。

看到银行出了这么大的事,行长立刻出面安慰李娟,并表示一定会努力调查这件事,给李娟一个满意的答复。

那么李娟的这一千万究竟去往何处?银行内部是否有不为人知的暗箱操作?难道将钱存到银行真的是不安全的吗?

真相大白,受害者却要承担责任

在警察的协助调查下,案件终于水落石出,原来是银行内部一些不安分的管理人员以权谋私。

他们用造假的方式将李娟的一千万转移到了一家非法信托公司的账户里,这才导致李娟的一千万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就消失不见。

广州女子将1000万元积蓄存银行 4个月后发现仅剩6毛2
信托公司示例图

查明事情真相之后,李娟为了追回损失第一时间将银行告上法庭,并以银行监管不力,导致储户合法财产受到损失为由,要求银行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并额外补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案件回顾

面对李娟的合理诉求,银行的律师却提出异议。

被告辩护律师认为,这起经济纠纷案发生之后,银行第一时间投入调查,并积极配合警方的取证,已经尽到了自身义务,严格意义上来说没有做出任何违反法律的事情。

并且李娟的一千万存款消失和银行的运行模式并无关系,并不是因为银行的主观原因导致储户的个人资产流失,而是因为银行内部部分工作人员的刻意为之导致李娟利益受损。

银行部分员工的个人作为无法代表银行,所以李娟的赔偿诉求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同时被告律师还针对李娟要求银行承担责任的要求表示反对,表明银行不需要为李娟的个人损失负责。

广州女子将1000万元积蓄存银行 4个月后发现仅剩6毛2
法庭审判现场 资料图

虽然李娟及律师第一时间进行反驳,但银行的辩护律师却明显掌握了主动权,在庭审现场表明拒不赔偿的立场,并提供了很多现行法律规定支持自己的说法。

因此这次经济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以李娟的败诉告一段落,根据法院判决结果来看,银行不需要为李娟的资产损失提供任何补偿。

这样的判决结果让李娟感到很不可思议,她根本就没有想到身为受害者的自己居然会败诉。

所以李娟并不认可法院的判决结果,在一审判决结果纸质文件还没有下发的时候就进行了二次上诉。

再次上诉,梳理案件、据理力争

不久之后,关于此次案件的第二次庭审如期进行,因为此事影响很大,很多在该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储户都担心自己的财产被偷偷转移,于是在二次庭审召开的时候前来旁听。

这次李娟准备充分,在庭审现场拿出了造成自己一千万存款不翼而飞的罪魁祸首的证据,也就是银行客户经理韦广(化名)的犯罪证据和当时办理信托存款转移业务的工作人员的口供。

也正是通过第二次庭审,才让很多一开始不明真相的人了解到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也让人们看到将钱存在银行里并不代表能够高枕无忧。

李娟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早些年抓住商机开展了海外贸易业务赚了一笔钱。

起初李娟想用这笔钱炒股,不过身边很多人都认为炒股虽然能获得更多的利润,但也伴随着较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就会面临亏损,甚至会对李娟的公司正常运行带来不利影响。

与其炒股还不如把钱存进银行,每年可获得的利息也比较可观,思量再三后,李娟从自己的积蓄中拿出一千万存到了当地银行。

存钱的过程十分顺利,银行工作人员看到来了一笔一千万的大单子,办理存款业务的时候十分认真。

虽然工作人员劝说李娟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因为定期存款业务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息,但李娟还是选择了不定期存款。

在李娟的要求下,银行工作人员不到半天就完成了业务办理工作,李娟经过问询之后得知,自己的一千万不定期存款每年可获得的利息竟高达几十万元。

李娟见状十分高兴,办理完存款业务之后就放心的继续处理工作。

几天后李娟出国洽谈产品原材料的采购业务,在国外生活了四个月的李娟因为时差和工作繁忙,基本没时间关注自己存在国内的一千万存款。

后来李娟和国外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因为竞争激烈,李娟需要交付几百万元的定金,为了简化付款流程节约时间,李娟决定用自己存在国内的一千万存款支付。

谁知在支付的时候李娟却收到了余额不足的提示,这让李娟感到很不可思议,自己的一千万存款支付这笔订金是绰绰有余,为什么会显示余额不足呢?

李娟见状立刻下载了存储银行的线上APP,想要看一下自己的账户里还有多少钱。

这不看不要紧,一看吓一跳,李娟居然发现自己的一千万存款只剩下了六毛二,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李娟立刻回国,准备对这件事追究到底。

来到银行之后李娟径直找到行长,并询问自己存款消失的原因,起初银行并没有回答李娟的提问,行长也无法告知李娟上千万存款为什么会突然不见,只是一味的拖延时间。

此后三天,李娟每次打电话询问调查进度的时候,银行负责人就会用“正在调查”为由搪塞过去。

看到银行迟迟给不出自己想要的答案,李娟最终选择报警,通过寻求警方帮助来维护自身权益。

因为此次经济纠纷案牵扯的资金额度巨大,警方接到李娟求助之后立刻跟随李娟来到银行搜集证据,行长见状开始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工作,短短几天的时间,警方就通过调取银行后台的账目流水找到了这一千万的去向。

原来这一千万被分批次转入了一家信托公司账户,最近一次的转款时间就是李娟发现自己存款消失不见的前几天。

所谓的信托公司就是一种以电信诈骗、伪造转账凭证为手段,以敛财为目的违法组织。

当时国内分布着很多大大小小的信托公司,很多流入信托公司的赃款都被公司的内部负责人通过各种特殊手段洗到了国外,一旦这些钱被转移到国外,警方再想要将这些钱追回就变得非常困难。

因为这起案件可能涉及诈骗,于是警方打起精神,顺藤摸瓜找到了银行经理韦广,这个人就是协助信托公司,通过伪造贷款和转账合同将李娟一千万全部转走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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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委托书示例图

韦广看到警察找上门来十分紧张,回答警察问题的时候也支支吾吾,因此警察断定韦广和此次案件有着重要联系,立刻将其带到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在派出所韦广看到警方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明白自己不可能逃避罪责,本着坦白从宽的原则,便将事情的前因后果说了出来。

原来李娟到银行存款的时候,韦广恰巧就在旁边,当时韦广因为家庭出现变故急需用钱,看着这一千万他开始动起了歪心思。

不过凭借自己的能力根本不可能将一千万巨款转移,于是在李娟走后,韦广便联系到了一家信托公司,二者准备里应外合将这一千万分批次转移,等到这笔钱全部被转走之后,韦广也可以获得不少好处。

至于为什么李娟的存款被转移的时候没有收到来自银行转账信息,是因为信托公司内部的技术人员利用科技手段,切断了银行实时消息和李娟的联系。

银行卡消费信息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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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通知短信 资料图

等到准备工作处理妥当之后,韦广便动用自己在银行的权力,将存款转移的工作交由银行的一名工作人员处理。

当时韦广拿出一张伪造的信托投资公司贷款合同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看到是银行经理要办理业务就放松了警惕。

但因为一千万的存款转移事关重大,工作人员还是查验了一下银行盖章和当事人签字,确认无误之后才开始按照韦广的要求,分八十多次将这一千万全部转入了信托公司的账户。

因为只有少量多次的进行资产转移才不会被李娟发现,之所以工作人员在转移存款的时候并没有第一时间打电话向李娟确认。

除了经理韦广的要求外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在此之前部分储户也办理过分批次转移巨额存款的业务,将存款分开转移可以避免储户来银行当面认证,能够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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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字迹鉴定结论

原本事情进展的十分顺利,让韦广没想到的是,几个月后李娟突然在手机上办理了取款业务,还没有将此事处理妥当的韦广这才露出了马脚。

特别是当韦广在警方的要求下出示了那份信托公司贷款合同之后,在场的李娟一眼就看出,委托人那栏所填写的名字根本就不是自己的笔迹。

随后警方进行了专业的笔迹鉴别,确定这份合同上的当事人签名是伪造的。

顺利胜诉,追回部分损失

有了这些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和经由警方确认的案件相关人员口供之后,李娟在二次庭审现场再一次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被告辩护律师还想用银行配合警方调查这一挡箭牌以及其他借口为自身开脱,但这一次从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来看明显李娟更占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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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接受采访

最终法院结合双方证据进行审理,认为李娟作为这件事的受害者,理应受到由银行支付的部分经济损失。

于是法院撤销了之前的一审判决结果,同时给出了要求银行补偿给李娟四百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和部分利息的二审判决。

李娟利用法律的武器终于为自己追回了部分损失,但剩余的损失能否追回,还需要等韦广和信托公司勾结诈骗及私自转移储户资产的案件结束之后才能得知。

虽然韦广因为违法犯罪被逮捕归案,但和韦广勾结犯法的信托公司却没有被彻底铲除。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转移李娟存款的这家信托公司每天的资金流水多达上亿,也就是说除李娟之外还有很多人的资产也被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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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接受采访

李娟的这一千万看似很多,但放到信托公司的涉嫌违法金额当中来看,也只不过是很小的一部分,正是因为牵扯到的资金和受害者过多,这个案件处理起来才非常繁琐。

也希望在警方的不懈调查下,这些威胁公民财产安全的违法信托和贷款组织能够被连根拔起,给李娟以及那些个人利益受到危害的公民一个交代。

案件分析

通过这件事我们也发现了银行内部存在的一系列严重问题。

首先就是银行在运行过程中放松了对工作人员特别是管理层的要求。

如果没有经理韦广和信托公司里应外合,想必信托公司也没办法在短短四个月的时间里就完成一千万巨款的转移工作,更何况还是在当事人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进行的。

其次就是负责办理存款转移的工作人员如果能够按照严格的工作流程,在转移存款之前积极询问当事人的话,可能这件事就不会发生。

最后就是储户的个人利益受损之后,银行的第一做法不是想办法帮助储户追回损失、弥补损失,而是逃避责任。

这样的所作所为毫无疑问是在拉低银行在广大群众心里的地位和威信,也正是出于这些原因,越来越多的储户开始不信任银行,选择在银行存钱的人越来越少。

所以银行应该主动寻找自己的问题,在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管理和培训的基础上,通过采用提高利率等积极手段,改变群众对银行的消极看法。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完-

本文标签: 储户  存款  信托  贷款  法院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