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株洲个税专项扣除金额调整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3-12-04 15:53:21作者:橙橘网

2023株洲个税专项扣除金额调整最新消息

  一老一小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详情如下: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纳税人从9月申报期起即可享受。

  系统已按照新标准进行了调整,无需操作,即可按照新的标准享受扣除。如之前填报有误,也可以点击“去填报”重新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相关拓展:

扣除项扣除范围扣除标准
子女教育3岁-博士(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每个子女2000元/月
婴幼儿护照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2000元/月/每孩
继续教育

(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扣除36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扣除3600元;

(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继续教育期间每年扣除4800元(每月扣除400元)。

住房租金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它城市:每月可扣除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800元。

住房贷款利息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每年12000元(1000元/月)
赡养老人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租父母。

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

非独生子女:可以和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大病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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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专项  住房  继续教育  医保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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