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可以给个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23-12-04 18:47:31作者:橙橘网

单位是否可以给个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29235的网友留言建议:你好,请问用人单位是否给个人单独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12月份是否可以调整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 可以给个人单独调整,正常调整基数是每月1月份,7、8月份是最高最低基数调整,12月份调整基数需要单位出具说明,要写明原因为什么要调整,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单位说明、基数调整表及单位承诺函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市中心 莱山区银海路4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6669257

芝罘管理部 芝罘区南大街9号金都大厦17楼 2118906

开发区管理部 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6113193 , 6377113

莱山管理部 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16楼 6715758

福山管理部 福山区县府街196号 2139888

牟平管理部 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4227084

长岛管理部 长岛县乐园大街130号建行3楼 3212102

高新区管理部 高新区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1楼 6922064

莱阳分中心 莱阳市旌旗西路400号 7214683、7232603

海阳分中心 海阳市黄海大道中路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3107705

栖霞分中心 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3375568 3375569

龙口分中心 龙口市东城区府东二路299#广电大厦10层 8537880、8577880

蓬莱分中心 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3355355

莱州分中心 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2170909

招远分中心 招远市初山路107号 822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