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本土化见效?外资私募业绩缘何逆势走高
2023-12-06
更新时间:2023-12-06 20:26:50作者:橙橘网
一、出台背景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由农户或者个人在本集体组织内部依法通过申报审批无偿取得。其管理合法与否,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为规范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建立“规划管控、集约节约利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制度,推动禹州市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建设行动实施,全面提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违法行为,我市有必要制定《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村民自建住房:是指由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依法在申请宅基地上建造住房的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
2、适用行政管理范围: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乡镇。
3、一户一宅: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以户为单位分配宅基地,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一户多宅”。
4、面积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 667㎡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 134㎡;人均耕地 667㎡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 167㎡;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 200㎡。
5、“一到场”: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联合自然资源所实地核查拟用宅基地,出具联审联批意见并绘制宅基地坐标平面位置图。各机构按照联审的职责,填写《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6、“二到场”:同意村民自建住房开工建设的,乡镇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机构进行现场开工查验,确定建房位置;村民自建房未经现场开工查验的,不得开工。
7、“三到场”:村民自建住房完工后,要向乡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乡镇政府自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实地查验,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对验收合格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表》。
8、强化用地管理:村民新增住宅用地要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丘陵坡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符合面积标准。要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用地,严禁占用耕地。村民按照规划另址建房的,要按照承诺的时间无偿退回原有宅基地。
来源:禹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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