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多孩家庭结清贷款后买第二套住房,商贷首付利率等均按首套执行

更新时间:2023-11-01 16:35:58作者:橙橘网

青海省海东市:多孩家庭结清贷款后买第二套住房,商贷首付利率等均按首套执行


据微信公众号“海东住建”10月30日消息,青海省海东市发布《海东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降低个人首套住房首付比例

海东市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力度,降低个人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严格落实购买首套房首付按20%、二套房首付30%的政策;同时,下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严格落实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4.4%、二套房不低于5.2%的要求。

文件显示,在海东市核心区(乐都区、平安区及河湟新区)第一次购买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结清首套住房贷款后再次购房的商业性贷款,均按首套住房对待,其银行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等均按首套购房的相关政策执行;因受疫情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购房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累计不超过五次或连续不超过三次的,可向贷款发放银行提出逾期征信记录调整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提高公积金贷款金额

文件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比例最低降至5%,申请缓缴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办理补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期间职工办理业务不受影响。

海东市还将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个体工商户、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群体覆盖,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间至1个月以内,对信用等级4A级房地产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12月31日前高层住宅单体工程主体完成50%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对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高提取金额,提取限额由每年9180元提高至14400元。

购房享受优惠政策

海东市将实施购房优惠政策。对引进的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特殊人才在本市核心区首次购买商品房,根据《海东市人才引进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购房补助;对新招录至本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核心区首次购买商品房,可一次性享受项目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一定数额的购房补助;对在本市创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非城镇居民,本省外州市、省外购房人群在本市核心区首次购买商品房以及二孩、三孩家庭再次购买改善型住房,由项目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购房补助,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家电、家装消费券;凡非海东户籍购买本市核心区商品房的业主适龄子女,均可享受该区域内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达到录取分数线的高中教育等优质教育资源,学籍一并转入流入地学校;凡非海东户籍购买本市核心区商品房的,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均可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服务,在本市享受异地结算服务;凡65岁以上非海东户籍购买本市核心区商品房的,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凡非海东户籍购买本市核心区商品房的,可连续三年领取市内各旅游景点每年5张的门票优惠券。

此外,文件提出,对因城市规划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拆迁的住户实行货币化安置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

允许缓缴土地款

文件要求,统筹保障土地供应。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类型、规模、节奏,合理供应商品房建设用地,促进市场供需总体平衡,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20%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价款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文件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企业、优质房地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缓期、展期等金融业务,保持房地产建设项目贷款平稳有序投放,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对信誉度好、信用等级2A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政策实行免费、退税、缓交、延期等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海东市将对扩大融资贷款,落实政策有力,大力支持本地房地产企业发展的各商业银行,政府给予政策倾斜。

对预售资金实行100%监管;合理确定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的监管额度,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企业提取使用;对信用等级评价4A级以上房地产企业免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文件提出,在海东市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且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形象进度条件调整为±0;因受疫情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房地产企业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期交房的,可适当予以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