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回购持续升温,监管新规降低回购门槛

更新时间:2023-12-16 17:15:50作者:橙橘网

上市公司回购持续升温,监管新规降低回购门槛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持续升温,监管规则迎来调整。

12月15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下称《回购规则》),对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和完善。《回购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降低回购门槛、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健全约束机制及严防“忽悠式回购”等。

今年以来,A股已有近百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相关公告。公开信息披露显示,仅本周,就有超过50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股票公告,披露回购预案及进展。其中,近20家上市公司于本周实施回购计划。

一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降低上市公司回购门槛,让上市公司在面对股价下跌时,有了更便利回购操作条件,有助于激发上市公司内生稳市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提高回购便利度,加强交易监管

证监会指出,股份回购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在尽可能提高回购便利度方面,《回购规则》降低了回购门槛,放宽现有“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条件,将触发条件之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调整为“累计达到 20%”,同时增设将“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 50%”作为触发条件之一。

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的基本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满足新上市公司回购需求。根据收盘集合竞价规则,将原限制收盘前半小时不得回购交易申报,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增加每日可回购时段。

同时,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解决上市公司受制于窗口期无法回购的现实问题,减少回购区间限制,同时加易监强回购交控机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回购规则》还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不再要求独立董事就回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严防“忽悠式回购”,增加“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的规定等。

在进一步健全回购约束机制方面,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回购机制性安排,增加“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明确股份回购的触发条件、回购流程等具体安排”的规定。

同时,明确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情形下的董事会义务,在触及相关条件时,“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持续升温

今年以来,A股已有近百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相关公告。仅本周,就有超过50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股票公告,披露回购预案及进展。其中,近20家上市公司于本周实施回购计划。

12月15日,包括华帝股份、泰和新材、万盛股份、和邦生物、步长制药在内的5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份回购方案。步长制药指出,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4元/股,回购资金总额1.80-3.60亿元。其中,拟回购0.36-0.72亿元用于股权激励,0.36-0.72亿元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1.08-2.16亿元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

从回购实施进展来看,包括和邦生物、先导智能、明冠新材、国联股份、保利发展在内的5家上市公司实施回购金额超过亿元。分别约为4亿元、2.99亿元、2.14亿元、2.01亿元、1.01亿元。

从回购目的来看,多家上市公司表示,股份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并在未来择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在回购持续升温的同时,亦有部分上市公司因回购违规被处罚。11月17日,合纵科技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未及时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票,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后,12月3日,合纵科技因在回购期限内未按已公开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上市公司密集回购向市场传递了积极信号,有助于提振公司股价,推动市场回暖。加强回购交易的监管,严防忽悠式回购,能有效防范上市公司为了股价炒作而回购,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环境。”上述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