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这个小区的还房户,为何不能办房产证?官方回复
2023-12-02
更新时间:2023-11-10 15:38:30作者:橙橘网
11月1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青海省海东市监委对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王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凯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弄虚作假为其子谋取公务员身份;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由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擅自处理国有资产使用权;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徇私舞弊,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
王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青海省海东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凯简历显示,王凯,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河南驻马店人,在职本科学历,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2月参加工作以来,王凯一直在青海税务系统工作。2013年5月至2017年7月,王凯任青海省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任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二级巡视员;2022年1月至今任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
近年来,多地人社部门曾发文,要求根除“萝卜招聘”、领导干部亲属违规进入公务员队伍等现象。
据新华社报道,2013年7月,湖南省曾下发《关于印发〈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集中整治违规进人,其中重点查纠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当公务员。通知指出,在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方面将重点治理违反中央、省有关公务员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等方面政策纪律规定进人的行为;以“人才引进”等为名,规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相关规定和程序,变相违规进人的行为;严肃查纠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进入公务员队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问题。
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称,事业单位若在公开招聘中出现“因人画像”“萝卜招聘”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被追责。
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及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设置,明确资格审查工作要求,严肃人事纪律。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当根据招聘岗位职责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职能无关的条件,坚决防止“萝卜招聘”。
多地也曾曝出官员因为子女谋取公务员身份而被处理。
2013年,网络举报称,湖南省江永县部分县级领导干部为子女伪造在外地工作的档案,之后将其调动回江永县行政或事业单位工作,以此规避本应该参加的统一招考。同年11月,江永县通报,经核实,涉及当地领导子女亲属工作调动的有10人,其中3人符合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招聘相关规定,属于正常的人员调动。另有黄某、聂某等7人未经招聘程序,违反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编委会,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上述7人予以清退。
2014年,据广东省纪委官方网站“南粤清风网”披露,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为儿子办理虚假人事调动手续、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勇生被处分。同时被处分的还有梅州市政协主席李金元。广东省纪委称,根据群众来信举报和中央巡视组交办的情况,对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勇生违纪问题进行了核查。
经查,钟勇生在担任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期间,通过梅州市政协主席、时任五华县县委书记李金元等人,为钟勇生之子钟某办理虚假人事调动手续、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钟勇生、李金元均已构成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
2017年4月6日,河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通报了该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伙同民警刘萍、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等人,在办理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公务员登记和入警申报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以及该局130多名民警长期不上班、吃空饷等问题。
通报显示,经调查,2011年以来,邱海山为了给1993年出生、正在上小学的女儿邱某提前准备一份工作,先后违规办理了1988年出生的户口、2003年原开封警校毕业的学籍、2003年7月到鹿邑县公安局工作的有关手续,最终为女儿谋取到了公务员身份、政法编制和财政工资。张季梅也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篡改年龄,伪造毕业生分配手续等文书、证明材料,将上中学的儿子孙某某从淮阳县人民检察院“空转”到鹿邑县公安局,并在邱海山、刘萍的帮助下,使孙某某从中学生变身为国家干部。
随后,邱海山、张季梅、刘萍3人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鹿邑县公安局原政治处民警张晓耀等29名违纪人员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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