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女子怀胎九月和上海六旬老伯结婚,为给孩子落户却失败

更新时间:2023-12-16 22:20:28作者:橙橘网

30岁女子怀胎九月和上海六旬老伯结婚,为给孩子落户却失败

(原标题:30岁女子怀胎九月和上海六旬老伯结婚,为给孩子落户却失败)

一年前,30岁出头的李女士,经媒人吴先生介绍,和年过六旬的杨大叔,登记结婚一年后夫妻离婚,李女士拿到离婚证后,就把媒人吴先生告上了法庭,原来都是因为吴先生和李女士签了一份结婚协议。

开庭伊始,李女士的代理人就直截了当地说明了他们的诉请。一是确认原被告,于2022年6月11日签署的,结婚协议及协议补充无效,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65000元。65000元,就是被告吴先生当初“做媒”牵线的费用。

让人惊讶的是,结婚协议竟是李女士和吴先生于2022年6月11日签署的。

协议约定了原被告之间办理结婚手续,以便原告将新生儿的户口,落户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待新生儿户口办妥后,原被告之间再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约定办好上述事项,原告需支付给被告13万元的费用。

30岁女子怀胎九月和上海六旬老伯结婚,为给孩子落户却失败

两人的结婚协议

结婚只是为了给腹中胎儿一个上海户口

原来李女士并不是真的要找个如意郎君,而是为了给自己腹中胎儿上一个上海户口。因为李女士和爱人只是办了结婚仪式,没进行结婚登记。所以,当她听老乡说起如果和上海户籍的男士结婚,新生儿就能落户上海,就心动了。

不久后,李女士怀孕了,她赶紧找到人脉广泛的同乡小琳,让她找个单身的上海人来一出假结婚,真落户。对方很快就说人找到了,被告吴先生就是同乡小琳找来,和李女士进行假结婚的对象。通过结婚,达到给孩子落户的目的,显然是要钻法律的空子,为了让彼此安心,于是就有了所谓的结婚协议。双方约定,在李女士生产前结婚,孩子出生落户后离婚,好处费13万元。

最后变成和60岁杨大叔领证结婚

可是协议到落实的时候,出了问题。原来,被告吴先生在达成协议的时候,是已经结婚的状态。于是他表示他愿意居中牵线,找个有上海户口的人配合李女士。

就这样,吴先生找到了年过六旬的杨大叔来救场。在吴先生的牵线搭桥下,怀孕九个月的李女士和年过六旬、素未谋面的杨大叔,到了民政局。

30岁女子怀胎九月和上海六旬老伯结婚,为给孩子落户却失败

怀孕九个月的李女士和年过六旬的杨大叔结婚,图为民政局

付了65000元,却落户失败

按照之前的协议,领证当天,由李女士的公公出面,通过银行转账,向中间人吴先生支付了约定的百分之五十的费用,共计65000元。结婚证领了,孩子也出生了,接下来就到了给新生儿上户口的环节了。李女士本来以为这就是走个过场轻轻松松的事情,但是最后迎接她的是当头浇下的一盆冷水。

户籍民警发现李女士和杨大叔的结婚情况存在异常,提出如果孩子要跟结婚证上的男方进行落户的话,需要一个亲子鉴定。显然,李女士拿不出亲子鉴定。就这样,通过结婚落户口的事情以失败告终。

吴先生拒不退钱

李女士就找到吴先生要求对方退还已经支付的65000元费用。可是,她万万没有想到,对方一口回绝,而吴先生的借口竟然是,好处费不是李女士转账给的,所以跟李女士无关。吴先生拒绝的理由有些牵强。但是吴先生就是仗着歪理,不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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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吴先生拒不退钱

人情世故,李女士也懂,她表示虽然事情没办成,但是吴先生要收取一定的辛苦费,她也能理解。但是一分不退,她无法接受。

上了法庭,就要摆事实讲道理。原告一方,拿出了转账凭证,并且让转账人,也就是李女士的公公录制了说明的视频,力证自己一方把好处费65000元转账给到被告。

对比原告证据一份又一份,被告吴先生则是证据一样没有,只能空口辩解。不过他把之前怎么结婚的事情,跟法官来了个竹筒倒豆子,说了个清楚明白。对于转账而来的65000元,吴先生也不否认,他表示钱是收过,他一分没动都在自己账户里。但是他对原告所说这笔钱是协议款项,坚决否认。

一纸结婚协议,一场虚假的婚姻,一个没有落户上海的新生儿,原被告双方,互相指责、互相补充,让法庭彻底搞清了一切的来龙去脉。法院判决吴先生返还65000元,经过庭审,原告根据原告和被告的陈述和抗辩以及证据,法庭认为原告和被告签订的结婚协议和补充协议,破坏了婚姻家庭秩序,违背了社会的伦理道德,因此认为违背公序良俗,该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行为人因为无效的这个合同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对于被告一再坚持的,亲属转账和本人转账的问题,法庭也进行了分析,做出了裁定。认为被告需将从案外人取得的65000元返还于原告。

原被告以为找到了户籍政策的漏洞,但是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落户不成,最终是对簿公堂。近年来,为了买房、落户,假结婚假离婚屡见不鲜,为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是层出不穷。作为普通市民,面对所谓的政策漏洞,应该怎么办呢?

法官表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非法利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建议广大的市民,在婚姻和购房、落户的过程中,应该实事求是,以合法的手段和真实的意思表示来进行。而不是为了图一时之快,通过非法的捷径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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