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穴新政: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优惠,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

更新时间:2023-12-22 13:17:57作者:橙橘网

湖北武穴新政: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优惠,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

观点网讯:12月22日,湖北省武穴市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武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措施》。

在优化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方面,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对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在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计入房屋认定套数。

附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促进武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措施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加强政策引导,坚定市场信心,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黄冈市《关于促进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优化措施》。

一、支持居民换购住房。出售原有住房并在半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至房屋交付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由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给予补助。

二、给予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优惠支持。城区居民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等额给予补助。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的50%给予补助。

三、优化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对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在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计入房屋认定套数。

四、阶段性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购买小区地下停车位再增贷5万元;

自由缴存人不论户籍,一次性或连续缴存6个月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政策。

五、加强精准供地,加快盘活存量用地。加快中心城区地段好、配套齐全的住宅净地供应,探索采用“竞地价+竞品质”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对已出让尚未建设且没有法律纠纷的建设用地,由政府组织开展土地收回和规划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并按程序完善相关工作后,可重新实施土地供应。

六、降低企业建设成本。将需要无偿移交的物业、社区、关爱“一老一小”服务用房及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成本在地价评估时予以扣减。经市政府认定的项目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免收利息。在符合项目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实行分期开发建设、分期验收、分期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公用配套不计容。建筑物屋顶的梯屋、电梯机房、水箱间及人防报警间、供电动车充电设施的专用配电房、住宅区内独立设置的公用配电房、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及以上的公用配电房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八、优化阳台计容标准。统一封闭阳台建筑面积与房产测绘计容标准,工程许可、房产交易、规划核验、不动产登记均按50%计算。

九、鼓励居住户型设计创新,支持建设第4代住宅。鼓励住宅项目配置景观阳台等空间,对“空中花园”“开放式露台”“风雨连廊”等不计入容积率。

十、探索车位预售及办证。新出让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并支持办理交易及不动产登记。

十一、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机制。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债务违约行为、集团及所属企业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因自身经营原因引起群体性信访,可以纳入“白名单”管理。对纳入“白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提前办理预售许可,实行预售资金全额监管,不重复执行工程款支付担保。

十二、支持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支持按“商改住”进行规划修改,用于还建安置、养老产业、文体产业等项目用途开发建设。对购买商办类房屋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用途的,参照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

十三、营造健康秩序,净化舆论环境。开展线上线下房交会,组织房交会直销商品住房。房交会期间,政府发放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或购房消费券。

十四、办理不动产登记政策优惠。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3月10日办理本文发布之前购买的商品住宅不动产登记的,按实缴契税总额的20%予以奖补。

十五、购买镇区开发项目商品住房优惠政策比照本文件标准50%执行。

十六、本文件除有具体时间界定外,自2023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由武穴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