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公积金出台新政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3-12-26 16:36:53作者:橙橘网

四川遂宁公积金出台新政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刘虎

12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遂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发布,遂宁年满16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自2023年12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据悉, 《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适用于遂宁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和监管。

封面新闻注意到,《办法》中提到,灵活就业人员在遂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缴存时间挂钩,可贷额度不超过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同时存在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均符合贷款条件可分别计算后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此外,根据《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先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在账户设立时应当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缴存方式、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划扣款日期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设立个人账户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按《协议》约定注销账户,每个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成为遂宁范围内单位在职职工,且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从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转出,按照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管理。

政策问答

1.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年满16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就业等灵活就业人员。例如:个体经营者、餐饮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建筑装修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络主播等。

2.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没有户籍限制?

答:没有户籍限制。

3.单位缴存职工离职能否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

答:可以。原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封存或注销,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

4.灵活就业人员正在其他城市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是否可以在我市再次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

答:不可以。一个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有一个正常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5.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Ⅰ类银行借记卡(目前仅建行、中行支持扣缴功能)在遂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机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并签订《遂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6.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其银行借记卡中,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20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从其银行借记卡上扣缴住房公积金,并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需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补缴之前月份的,其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缴存之月起计算。

7.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在“当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范围内(2023年为1970元~19662元)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自主确定。

例:张某办理自愿缴存时,申请按月收入500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选择20%作为缴存比例,则张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5000×20%=1000元。

8.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可以调整吗?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按当年公布的范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9.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按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在每年6月30日给予结息。

10.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单位缴存的,是否可以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可将住房公积金余额转至单位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协议》自动终止。

11.从单位离职后,由在职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缴存时间可否连续计算?

答:如果缴存期间未出现中断,例如7月在单位缴存,8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可连续计算缴存时间。

12.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缴存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下列情形申请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的;(4)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提取情形。

13.若灵活就业人员因自身原因不再继续缴存,是否可以销户?

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不存在司法冻结、失信冻结等情况,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终止缴存,同时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

14.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后又想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吗?

答:可以。账户办理提取销户后须满6个月才可再申请开户缴存。

15.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答: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4)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材料、首付比例、最高额度、利率等,按照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16.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的?

答: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计算遵循“权责匹配、存贷挂钩”原则,在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情况、收入状况、购房情况、个人信用、贷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贷款额度。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灵活就业人员账户余额×倍数(40倍)×缴存时间系数(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为0.5,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为0.8,24个月≤缴存时间为1)。

例如:张某月缴1000元,连续缴存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8,则可贷额度为1000元×12月×40倍×缴存时间系数0.8=384000元。

17.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同时存在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又如何计算?

答:夫妻双方一方为灵活就业人员、一方为单位职工,且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按照缴存身份分别计算贷款额度,总贷款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18.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出具收入证明吗?

答:不需要。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