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全国人大法工委:地方需修改禁燃令

更新时间:2023-12-27 14:10:35作者:橙橘网

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全国人大法工委:地方需修改禁燃令

南都讯 记者王玮 发自北京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报告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涉及燃放烟花爆竹。

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2023年5月1日,游客在沈阳方特欢乐世界观赏烟花表演。 新华社记者 龙雷 摄

据南都此前报道,禁燃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但直到2015年,严重的雾霾和大气污染的问题,才让人们对禁燃达成共识,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禁燃令”。

例如,郑州市人民政府曾颁布的《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郑州市全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又如:2021年,辽宁省盘锦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全市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022年,山东省东营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也曾发布紧急通知,决定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值得一提的是,到2023年初,多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和松绑。2023年初,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通过细致的规定引导人们科学适度燃放烟花爆竹。

山东滨州等地发布了烟花爆竹管理政策,明确文物单位、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医疗、教育、养老、公共文化、机关办公区等重点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并规定污染天气期间禁放。

1月1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也发布通告称,1月21日(除夕)、2月5日(正月十五)20时至20时30分,将在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高新区、曲江新区、国际港务区等地有关区域,举办焰火集中燃放活动,广大市民可赴现场或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观看。

1月下旬,郑州政府也发文规定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和区域,原《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同时暂时停止实施。此外,河南洛阳、南阳、信阳、平顶山、新密等地也相继调整了燃放烟花爆竹“禁燃令”,明确市民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的区域和时间。

延伸阅读:

过年能放烟花爆竹吗?山东一市最新部署

近日,济南市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安排部署2024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会议传达了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继续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部署,层层压实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禁放各项工作措施,深入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会议指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空气质量保护。《禁放规定》实施6年来,全市上下统一行动、广泛动员、全民参与,集中展现了市民群众的高素质、体现了各级各部门的执行力、塑造了济南的好形象,连续交出了精彩答卷,收获了“泉城蓝”。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要充分认清形势,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消除松劲松懈情绪,以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2024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把握关键环节,压紧压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检查督导,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全方位开展禁放管控工作。要广泛宣传引导,大力开展立体多维的新闻宣传、全面覆盖的社会宣传、特色鲜明的行业宣传,确保《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坚决做到禁放区域禁放严管严控,倡导非禁放区域安全文明少量燃放。要突出常态长效,建立完善于法有据、行之有效、群众支持的规范化机制,坚持依法治理不放松、机制建设不放松、督查考核不放松,优化升级管控治理手段,不断推动禁放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信心、迅速行动,确保2024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实效,努力让泉城天更蓝、水更碧、气更清、城更美,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营造良好城市环境。

济南3人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12月22日深夜,济南市章丘公安分局值班备勤巡逻组、双山第一派出所民辅警在巡逻途中,发现三人正在燃放烟花。




发现后,巡逻组、双山第一派出所民警迅速制止并依法处置,并将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的王某、窦某、韩某依法传唤予以调查处罚;后通过一番追踪查找,民警又找到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一宗,现该案正在深挖办理中。

警方提醒:

章丘区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方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各类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