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宁乡镇府东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27 15:29:58作者:橙橘网

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宁乡镇府东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2年9月14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政府决定,拟征收宁乡镇府东社区集体土地7.0255公顷,并组织县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宁乡镇

二、被征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府东社区

三、权属状况:府东社区集体土地

四、征收面积范围:拟征地地块位于府东社区,面积共计7.0255公顷(合105.38亩),其中农用地2.4827公顷(含旱地0.2643公顷,果园0.8443公顷,其他林地1.0491公顷,农村道路0.0654公顷,田坎0.0589公顷,其他草地0.2007公顷),建设用地4.5428公顷(含公路用地0.1515公顷,农村宅基地0.4550公顷,采矿用地3.9363公顷)。

五、土地调查现状:见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六、征收目的: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项目

七、土地安置补偿费: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51352元/亩。土地补偿费:

农用地:2.4827×770280=1912374元

建设用地:4.5428×770280=3499228元

合计:伍佰肆拾壹万壹仟陆佰零贰元整(5411602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征地涉及的府东社区和府东社区失地农民

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十一、社会保障: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山西省人社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文件规定,对征地涉及的府东社区失地比例达到50%以上的失地农户缴纳社保补贴。

十二、公告地点及公告方式:镇政府、社区张贴公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十三、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止。

十四、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日起1个月的时间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村集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十五、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村集体及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中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十六、复议诉讼权利:若权利人对本方案有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