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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更新时间:2023-12-28 15:26:36作者:橙橘网
大连金普新区2024年征兵公告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一次服役终身受益。欢迎适龄青年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应征,到军营淬火成钢、建功立业。
一、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为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优先征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班生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取得与军事专业相近的中级、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也符合应征条件。
女兵:上半年征集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二、征集时间安排
男兵:上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18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18时。
女兵:上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18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18时。
三、优待安置政策
(一)相关经济待遇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批准入伍之日起,每服役满6个月由入伍地县级政府发放一次。批准入伍到艰苦边远地区的按1倍以上标准增发。2023年新区家庭优待金两年统一为52336元。
2.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选择自主就业的,由退役接收安置地县级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2023年新区义务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平均约为32000元。
3.一次性退役金。选择自主就业的,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目前标准为每服役一年4500元,服役年限包含选取军士时间。
4.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对入伍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减免学费。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5.一次性奖励金。从新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2023年起从大连市应征入伍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专科学历、高级技工毕业生每人10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预备技师毕业生每人15000元。
(二)退役安置
1.指令性安置。以下情况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①服役满12年;②服役期间战时荣立三等功或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③因战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④烈士子女。
2.退休安置。符合以下情况作退休安置:①年满55周岁;②服役满30年;③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至6级残疾等级;④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3.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我省各级机关每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拿出一定比例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考录。大连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政策: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从大连市应征入伍且服满二年义务兵役,自2018年起,全市每年按当年毕业生退役人数50%且不超过220人的数量,组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
(三)退役后复学升学
1.对入伍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内。退役后回原就读学校复学的,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经学校同意可调整专业。
2.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3.退役大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初试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教育部每年安排8000人专项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四)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1.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2.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每年给予3000元—10000元的创业场地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3.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摘自《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退役军人发〔2019〕24号)。
(五)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大学生员工入伍额外享受政策
1.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义务兵服役期间每月发放补贴1500元。
2.义务兵服役期内立功受奖的,企业按受奖情况按次给予1000元—10000元奖励。
3.服役期内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并嘉奖的,退役后优先安排岗位,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优先提拔使用。
4.退役后复职复工的,服役年限计入工龄,享受不低于本企业同类同级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
四、在伍期间政策
(一)选取军士
服满二年义务兵役后可分阶段选取军士,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提前转改军士。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士兵选取军士首次授衔,专科毕业生定为中士第1年,本科毕业生定为中士第2年。
(二)优秀士兵选拔军官
1.士兵考学。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普通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士兵,不超过22周岁,高校在校生、毕业生或少数民族,不超过23周岁,表现优秀的可报考军队院校。
2.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士兵,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士兵不超过29周岁,经考核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3.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服役满1年,不超过8年;中共党员;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不超过25周岁;入伍前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士兵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培训,大专学历的安排2年培训。
五、咨询举报方式
1.咨询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咨询,也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区征兵办公室、基层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等工作人员。
2.举报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举报反映问题,也可通过区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举报邮箱、电话和廉洁征兵监督员举报反映问题。报名参军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反映。
金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咨询电话:0411-62329196,18900996060
举报电话:0411-80839307,18900995089
信箱:金州区胜利路582号金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邮编:116199
邮箱:jzqrmwzbjw@163.com
金州区廉洁征兵监督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韩雪峰:13898607428
魏 溦:18640946633
秦 丽:15942417307
冯艳南:13804083997
邵慧成:13591165555
王 莹:18098880926
卢庆刚:15566929555
吕 帅:18640951587
姜燕妮:13840897733
杨君子:15942492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