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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更新时间:2024-01-02 07:48:45作者:橙橘网
观点网讯:近日,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延续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原政策执行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经研究,延续执行毫州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来看,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首先是调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额度和比例。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5万元。购买商品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
然后是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
同时,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为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押房产在交易过程中,无需提前还款,办理不动产权转移和抵押权变更手续后,可申请办理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而在住房公积金归集方面,毫州市将积极引导非公企业、“新市民”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一年以上就业证明的缴存限制。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毫州市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若终止房屋交易则需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回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上述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