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土地管理条例施行,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更新时间:2024-01-02 18:17:06作者:橙橘网

广西土地管理条例施行,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祝佳祺

《广西土地管理条例》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据介绍,该《条例》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以后,广西颁布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

特别引入关注的是,该《条例》在一户一宅、户有所居、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乡镇宅基地管理机制、不予批准的情形、退出和盘活利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宅基地由乡(镇)政府或者有宅基地管理职责的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广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条例》要求,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政府可通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等集中居住的方式,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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