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中科恒运因财报造假等被警示

更新时间:2024-01-02 19:56:18作者:橙橘网

V观财报|中科恒运因财报造假等被警示


  中新经纬1月2日电 据河北证监局2日消息,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科恒运”)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等被出具警示函。


  河北证监局网站截图

  河北证监局指出,经查,发现中科恒运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二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至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石家庄风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风雷网络”)、河北亮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亮剑科技”)存在关联交易,交易金额累计1.43亿元。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直至2023年11月27日进行补充披露。2021年4月、2022年1月,公司为关联方亮剑科技支付房租、物业费合计5.18万元,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未进行披露,目前该笔占用资金已归还。

  三是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公司2018年、2020年、2021年年报及2022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对风雷网络、亮剑科技存在预付账款。其中,公司与风雷网络2018年预付账款余额为156.20万元,2021年预付账款余额为220.00万元;与亮剑科技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预付账款余额均为280.00万元。上述预付账款无业务实质,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虚假记载。

  四是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包括: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特殊投资条款未及时披露。2018年2月,公司披露《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优选资本”)、新疆世欣君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疆世欣”)为定向发行对象。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又奎与优选资本先后签署《河北中科恒运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又奎、邱红梅与新疆世欣先后签署《关于河北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上述补充协议涉及业绩承诺及补偿、股权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23年9月22日进行补充披露。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未及时披露。2021年7月,吴又奎将其所持有公司股份800万股进行质押,占公司总股本15.97%,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4月29日进行补充披露。

  公司被公安机关立案事项未及时披露。2022年1月,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决定对公司涉嫌骗取贷款行为立案侦查。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11月16日进行补充披露。

  河北证监局认定,中科恒运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吴又奎及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艳梅未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又奎对上述第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赵艳梅自2018年10月至2022年12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第二、三、四(三)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中科恒运及吴又奎、赵艳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显示,中科恒运为新三板上市公司,但目前已停牌一年多。2023年12月25日,中科恒运公告,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22)冀01破申9号),受理于江威等九名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鉴于重整结果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则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中科恒运还提到,因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挂牌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此外,2023年4月29日前,中科恒运因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增加股票强制停牌事项,公司股票继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因存在上述事项,中科恒运股票自2022年8月22日起停牌。(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