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及天河大规模征地 其中海珠沥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超56公顷

更新时间:2024-01-03 14:28:22作者:橙橘网

广州海珠及天河大规模征地 其中海珠沥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超56公顷

观点网讯:近期,广州海珠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称需将海珠区南洲街沥滘经济联合社及属下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三至第十九经济合作社的56.645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公告显示,建设用地名称为沥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海珠区新城市中轴线南端南部滨水区,东达华南快速路,南至珠江后航道,西临广州大道南,北邻南洲路,共56.6459公顷。

地块将交由沥滘经济联合社自行改造,并采取复建补偿、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补偿安置按照沥滘村“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标准执行,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安置工作。

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20日。

另外,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天府征前公〔2023〕14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珠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共0.7062公顷(10.5930亩),均为建设用地。

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不实际支付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不实际支付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无需安排安置对象。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3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382.5万元/公顷。

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7日。

天河区人民政府还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天府预征〔2023〕16号),拟征收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位于天河区岑村车管所东侧、华观路南侧地段。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拟征收土地面积18.8052公顷(合282.0780亩),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1日。

此外,天河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天府预征〔2023〕17号),拟征收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经济发展留用地(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位于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0.9395公顷(合14.093亩),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1日。

天河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天府预征〔2023〕18号)显示,拟征收土地棠发大厦(广州市天河区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位于天河区棠下村留岭地段。拟征收土地面积2.3794公顷(合35.6910亩),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