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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更新时间:2024-01-03 16:10:49作者:橙橘网
“好好一个人伤成这样,不能说凶手死了就死了,什么结果也没有。”1月3日,小高提起半个月前妻子在广东惠州一公园门口被陌生人捅伤,后行凶者跳楼身亡一事,依旧非常气愤。他说,这是飞来横祸,目前,家庭生活和经济压力很大,希望获得政府救助,并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图为嫌犯跳楼自杀现场
事发:女子在公园门口,被陌生男子捅伤
小高并不是惠州本地人,与妻子及两个孩子在惠州租房居住,在当地以摆地摊为生。
小高告诉记者,2023年12月15日,妻子小黄带着孩子去公园玩,在公厕门口遇到一个男的在骂人,当时也没别人,妻子就问对方“是不是骂她”,当时,男子没说话,便走开了,小黄也没有在意。
但没想到,意外发生了。在妻子带孩子准备离开公园,走到门口保安室附近时,男子突然拿着一把剪刀冲出来,朝她身上捅。“浑身上下有三十多处伤口,有人报警后,被120送往医院抢救。”
小高表示,妻子与捅人男子素不相识,也没有矛盾,但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抢救期间,警方告诉我们,伤人的嫌犯跳楼死了,就在事后大概一个小时内,在旁边一个楼盘跳楼的。”小高说,他从警方得知,男方大概30多岁,之前有一份工作,目前无业状态,人比较孤僻,不爱说话。
女子的左胸部可见10厘米伤口,右下腹可见10厘米伤口,深达腹腔
目前,小高垫付了2万元医药费,尚欠费4万元,妻子已出院,但由于要照顾妻子和两个孩子,自己也无法工作。“现在生活过得非常困难,还要面临后期康复费用,压力太大了。”小高说。
这些天,小高一直在想,就是正常的去公园玩玩,怎么会遇上这样的意外?“好好的一个人变成这样,脸上身上都是伤疤,心里有阴影,晚上睡不着觉,害怕陌生人。”
小高希望案件能够被重视,给家人一个说法,希望尽快申请政府救助缓解燃眉之急,同时,其也要求案发公园进行赔付。“事情就发生在保安室门口,但是却没有保安出来制止。”小高说。
公园:事发过程很短,已报警并配合调查
1月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上述公园负责人张先生,其表示,自己当时并不在现场,但询问了保安,并查看了监控。“事发过程很短,男的把女的拉到公园门口外捅伤的,保安当时不在值班室内,他去帮游客捞鞋子了,在听到有人打架后,立即赶了过来,但只看到受伤的人躺在地上,行凶者已经走掉了,他就报警了。”
张先生说,这是一家开放式公园,每天都有人来人往,也是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无法预见。“但如果保安现场看到行凶,肯定是会制止的。”目前,公园保安也在配合派出所调查。“我们已经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了。”
随后,记者也联系上辖区派出所,对方证实确有此案,正在处理中,不方便透露具体案情。
1月3日上午,记者还致电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城建和综合执法局,表达小高要求公园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诉请,工作人员表示,了解情况后再答复记者。
伤者因多处开放性伤口被下发了病危通知书
律师:政府部门应积极介入,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协助
行凶者已身亡,该如何追责?公园又是否如小高所说,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受害者受到了明显的人身伤害,嫌疑人自杀后无法受到法律追究。但警方应该尽快展开调查,查明事件的真相,并追究相关责任。如果发现有任何疏忽或失职导致这起事件的发生,相关责任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此外,公园是公共游乐场所,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公园管理方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游客的生命应当负保障义务,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受伤,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同时,付建还认为,如果受害者和其家人面临着巨大生活和经济压力,需要得到社会的支持和帮助。政府部门应该积极介入,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协助,包括医疗费用的支付、康复治疗的支持等,并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
来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