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法院查扣执行款后近7年未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法院称涉案公司正在进行破产程序

更新时间:2024-01-03 17:40:57作者:橙橘网

灌云法院查扣执行款后近7年未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法院称涉案公司正在进行破产程序

2017年4月20日,赢了官司的金先生向江苏省连云港灌云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执行款等了近7年仍未支付到位。"法院在很多年前就已经将包括我债务在内的执行款查扣到了,但就是以各种理由不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月3日,金先生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表示。

连云港灌云县法院执行局回应称,目前涉案企业在申请破产,中院正在计划召开会办会处理此事,所以资产都已经被查封、冻结。


被申请执行后,涉案公司开发了新楼盘。 受访者供图

执行7年仅拿到10万元执行款

灌云法院(2017)苏0723民初23980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6月29日,因资金短缺,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涉案公司)向金先生借款6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涉案公司将名下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到期后,涉案公司未如数偿还欠款,也未将抵押房产过户至金先生名下。随后,金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6月10日,灌云法院作出判决,涉案公司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金先生偿还剩余本金53万多元,并按年利率24%,向金先生支付2012年9月29日至2017年4月24日的利息。

因涉案公司未在判决生效后支付欠款及利息,金先生向灌云县法院申请执行,并采取了保全措施。"根据判决的年利率计算,从2012年至今本金及利息已经超过150万元,我几乎年年都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在查扣对方资产、查封其账户,有足额执行到位的资金情况下就是不划拨给我。"金先生称,他从与法院多次谈话和对接中了解到,法院查封、查扣涉案公司资产和账户现金约七八千万元,但与涉案公司有关的多名债权人的执行款均未支付到位。

金先生的说法也得到了与涉案公司同样有债务纠纷的孙女士证实。孙女士称,她与涉案公司有260多万元的债务纠纷,申请执行时曾保全了涉案公司开发的20套房产,按照当时房价计算,全部售价约400万左右。"拍卖时,法院称因涉案公司债务问题,需要将拍卖款打入法院账户。但拍卖成功后,法院却没有把执行款给我。"孙女士说。


多次投诉后,金先生收到10万元执行款。受访者供图

因迟迟要不到执行款,金先生等人多次向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院进行投诉。"我投诉后,灌云县法院主动联系我说给我支付一部分,但之后就再也没给过。"金先生提供的银行交易明细显示,2019年2月22日,灌云县法院向金先生支付了10万元执行款。孙女士也表示,连续两年投诉后,也仅拿到40万元执行款。

法院称涉案公司处于破产清算阶段

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发现,涉案公司于2018年6月17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李某已被限制高消费,并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目前,处于首次执行阶段的案件就有100多件。但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分支机构灌云分公司仍处于存续状态。同时,上游新闻记者在灌云县当地获悉,其分公司自涉案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仍在灌云县进行了2个楼盘的开发销售。

灌云县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涉案公司注册地在连云港灌南县,目前已经在进行破产清算工作。涉案公司可以执行的资产已经处置完毕,名下分公司也没有资产可以执行,大额的执行款目前都已冻结在涉案公司账户。连云港中院正在组织会办会,确定是由灌云县法院受理破产还是由注册地法院灌南县法院受理,完成破产程序后,再进行执行款的处置工作。

上游新闻记者从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正在了解相关情况。

对于法院的说法,金先生和孙女士称,自2018年起就被告知涉案公司申请了破产,但5年多过去了,该企业除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外,并未进行过破产清算,也没有给债权人提供过破产告知等材料。


涉案企业目前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受访者供图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规定,金先生在2017年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采取了保全措施,法院应当在查扣财产的范围内,划扣等价的财产支付给金先生。同时,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申请破产后,应成立清算组,进行公示公告,由债权人申报债权,开展债权人会议等。且在破产程序启动后,破产人的财产由清算组依法依规进行清算分配。在破产清算结束之前,不能随意处分财产清偿他人债务。而金先生等人在被告知涉案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中,收到了法院的执行款10万元。法院也涉嫌违规操作。但也可以反向证明涉案公司并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此,法院不予执行,不仅属于司法不作为,也属于玩忽职守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吊销并不是公司归于消灭。吊销执照后,只有经过依法财产清算,才能进行工商注销,公司才归于消灭。由于分公司是附属于总公司的,现在分公司正常经营,也能反映出总公司是存续的状态。因此,总公司在法律上并未归于消灭,应当对其遗留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时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