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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更新时间:2024-01-11 11:40:21作者:橙橘网
1月9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8起房地产领域典型处罚案例。
案例一: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行政处罚案例
【基本案情】2023年6月,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阿克苏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商品房行为,违规收取103套商品房1303.91万元,调查期间,该项目所违规收取的预付款已全部退回。经立案调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案例二:阿勒泰地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挪用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政处罚案例
【基本案情】2023年4月25日,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12345信访线索,称“ 2016年5月开始,阿勒泰地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了某开发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及别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将收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至阿勒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导致有修缮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求的业主无法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调查核实,发现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挪用收取的某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及别墅的168户1912424元住宅维修资金,用于办理266户的高层的房产证。至今未将挪用资金缴纳至阿勒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经立案调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案例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某开发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政处罚案例
【基本案情】2023年7月17日,接伊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移交某商住小区三期建设项目的函,2023年7月18日经伊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发现伊犁州某开发公司负责建设的商住小区三期1号、2号楼项目,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经核查,该商住小区三期1号、2号楼项目实际建筑面积合计超出规划建筑面积410.04平方米。
案例四:喀什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政处罚案例
【基本案情】2023年5月,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区建设工地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由喀什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国际商贸中心(A区)项目1#2#楼建设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批先建情况。经立案调查,该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案例五: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某房屋中介公司为禁止交易房屋提供经纪服务行政处罚案例
【基本案情】2021年1月13日,宋某通过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某房屋中介公司居间签订了《乌鲁木齐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书》,购买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某小区房屋一套,并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佣金4450元、向卖方支付30000元(其中15000元作为保证金现场转交给该中介公司),共计34450元。2022年3月2日,该中介公司告知宋某上述房屋在签订居间合同前已经被法院查封,导致无法继续交易。宋某要求卖方和该公司退还之前支付的34450元,卖方已退还1.5万元,剩余19450元未退还,双方产生纠纷。
案例六:克拉玛依市某物业公司终止物业服务后未按规定移交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案例
【基本案情】2023年7月20日,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住房和建设局对独山子区某物业有限公司承揽物业服务的小区进行检查中发现,自2023年4月1日以来,该物业公司终止服务后未及时移交有关资料,导致现物业服务公司无法正常开展物业服务。
案例七:塔城地区塔城市某物业服务公司因服务质量差、多次通报拒不整改被清退案例
【基本案情】2023年8月,塔城地区塔城市某物业服务公司在塔城市某小区服务中,因小区大门值班人员职责不落实,小区多次发生车辆剐蹭、车内物品丢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不到位等问题,塔城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且长期信誉评价低、考核差。
案例八: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某物业公司擅自调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责令整改案例
【基本案情】2023年8月,博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对博州某物业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物业公司在对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时,未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收费标准,合同约定是三级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应是每月0.5元/平方米,而该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按照每月0.6元/平方米收取物业费。经调查认定,该企业存在未在博乐市发改委进行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备案登记及核准服务收费标准,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问题。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于秀强介绍,通报房地产领域典型处罚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警醒督促房地产相关企业遵法、学法、懂法、守法,进一步规范新疆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