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给子女,父母如何保障居住权?丨我来帮你忙

更新时间:2024-02-21 15:04:35作者:橙橘网

房产过户给子女,父母如何保障居住权?丨我来帮你忙


老父亲为了不给本来经济就不富裕的儿子增添“遗产税”负担,毫无保留地将自己的动迁安置房产权让给了儿子儿媳,但共同生活中却因为生活方式不同等原因与儿媳产生了矛盾,最终难以在一起生活。那么,有类似情况的老年人又该如何来保障自己的居住合法权益,做客本期《我来帮你忙》节目的嘉宾闵行区优秀人民调解员、颛桥镇房地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陶积泳为您支招。

本期嘉宾


闵行区优秀人民调解员、颛桥镇房地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

专职调解员 陶积泳

(点击收听完整音频)

90岁高龄的李老伯(化名)育有三个儿子,去年李老伯房屋动迁,共分得一套92平方米与一套58平方米住房,外加35万元的补偿款。考虑到小儿子是二婚,儿媳嫁过来还带着未成年的女儿,经济负担较重,李老伯便将面积最大的92平方米房子给了小儿子、58平方米小房子给了二儿子、大儿子拿到35万元补偿款,兄弟三人对这一分配方案均欣然接受。在办理房产证时,小儿子担心如果产证上登记有父亲的名字,等父亲过世后又要缴纳一笔遗产税,因此希望父亲同意这套房产的产证上只登记自己和妻子的名字,同时表示父亲可以一直和自己居住,自己会尽到照顾老人的赡养义务,李老伯接受了这一建议。


办理完房产证后,李老伯和小儿子一家三口居住在了一起,但生活却并不尽如人意。长期在一起生活的李老伯和儿媳之间慢慢产生了矛盾,一度无法调和。无奈之下,父子几人来到颛桥镇房地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专职调解员陶积泳受理了此次调解。

了解得知,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还是生活方式不同导致的。

李老伯认为,自己当初信任夫妻俩,才没有在产证上登记自己的名字,自己放弃了这么多,夫妻两人在生活中更应该顺着自己、关心自己。

儿媳则表示,公公平时十分强势,况且祖孙三代在一起生活有很多不便,丈夫夹在中间也受了很多委屈。

考虑到李老伯和儿媳的关系已经十分紧张,大儿子和二儿子又均有接父亲共同居住的想法,因此陶积泳建议李老伯先到两个儿子家都居住一段时间,看看和谁家更合适便在谁家养老,而小儿子也表示,虽然父亲不和自己居住在一起了,也会常去探访关怀老人,让老人有一个安宁祥和的晚年生活。这起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


在节目中,陶积泳认为李老伯是幸运的,三个儿子都愿意赡养父亲,照顾老人的晚年生活。但经过调解这起家庭纠纷,陶积泳也给市民朋友们提了个醒,老人将全部房产份额通过过户、赠与等行为全部给予子女有一定的风险,最好的做法是:保留1%的份额。这样可以保全财产、避免纠纷,同时也能够保障自己在房子里的居住权。同时还要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明确子女应尽到的赡养责任。


记者:周宇博

编辑:赵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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