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29 05:57:33作者:橙橘网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建设,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全力打造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征收补偿政策规定,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长兴中路,南至财苑大厦,西至市政府家属院 8、9号楼,北至原长治日报社印刷厂(含原长治日报社办公区房屋、原长治日报社印刷厂办公区房屋、市政府家属院8号楼、9号楼)。

二、征收主体: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治市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治市潞州区紫金街街道办事处

长治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签约期限: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20日内。

六、具体征收办法和标准按照《原长治日报社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产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八、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行政诉讼或复议。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