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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更新时间:2024-03-01 02:07:17作者:橙橘网
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决定对南环西路南侧、旺泉路东侧地块及南环西路北侧、吾悦东路西侧地块依法实施征收,区政府拟进行收储。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现将本次征收地块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及征收范围
1、南环西路南侧、旺泉路东侧地块,位于平旺乡马营村,面积约1.1252公顷。东邻现状道路,西邻现状道路,南邻瓜子二手车大同服务中心,北邻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南环西路北侧、吾悦东路西侧地块,位于平旺乡时庄村,面积约0.2681公顷。东邻吾悦东路,西邻吾悦西路,南邻南环西路,北邻吾悦广场(大同店)。
地块的实际征收权属、面积、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报告》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结果为准。
二、征收实施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由大同市云冈区平旺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工作。
三、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评估标准执行。
四、公告时间
上述征收范围公告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11日。
五、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六、在法定期限内未腾清净地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公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房屋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来源:大同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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