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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18 19:25:31作者:橙橘网
中新经纬10月18日电 10月18日晚间,百花医药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18日收到新疆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蔡子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截图来源:公司公告
公告显示,经查,百花医药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情形。
2023年9月15日,百花医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以下简称“e互动”)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利拉鲁肽注射液和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等相关产品和服务时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威医药可以为客户提供利拉鲁肽注射液及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的相关药品研发服务”。
9月15日至9月26日,百花医药多次在“e互动”回复称“在研项目中有一项减肥类产品”。10月10日,百花医药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对投资者关于减肥药相关问题作了与上述“e互动”中相同的信息回复,并于10月11日披露《关于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10月17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仅开展了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项目的合成路线筛选、小试试验启动前期研究工作,后续研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没有任何客户向公司委托研发,公司无相关药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在回复中涉及的‘在研项目中有一项减肥类产品’,仅有奥利司他胶囊。......该受托研发项目合同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2022年度收入仅有100万元左右,该项目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称前期回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予以道歉。
新疆证监局指出,公司在“e互动”、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相应公告中多次披露减肥类产品相关信息,但未明确、充分说明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相关项目暂无任何客户委托公司研发,公司无相关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受托在研的减肥类产品中仅有奥利司他胶囊,以及相关项目不会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蔡子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蔡子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新疆证监局还提到,下一步,将根据正在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对此,公司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坚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16日曾对百花医药下发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就公司e互动及业绩说明会回复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公开资料显示,百花医药属于医药研发服务行业,以旗下全资子公司华威医药及江苏礼华为主体,致力于小分子化学药品研发和注册申报、多肽药物开发,组织实施Ⅰ-Ⅳ期临床试验、生物等效试验、医学科学服务、研发立项咨询服务、数据管理及统计服务、第三方检测(生物样本分析、包材相容性、基毒杂质分析)等药品研发一站式、全流程服务,是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综合性CRO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米恩华。
业绩方面,2023年上半年,百花医药实现营收1.67亿元,同比增2.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13亿元,同比增26.28%。
二级市场上,截至18日收盘,百花医药涨1.29%,报10.22元,总市值38.93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