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行贿50万3个月后,任区委书记

更新时间:2023-10-20 17:43:49作者:橙橘网

区长行贿50万3个月后,任区委书记

据山东日照中院消息,10月20日,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泰安市岱岳区原区委书记王长勇行贿、受贿一案。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长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王长勇受审(来源:日照中院)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9月,被告人王长勇为谋取职务提拔,向他人行贿人民币50万元,构成行贿罪。2010年4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王长勇利用担任东平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新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泰安市岱岳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88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长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王长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1年9月,王长勇向他人行贿时,正担任岱岳区区长。3个月后,他任岱岳区委书记。

公开信息显示,王长勇,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山东省肥城市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他曾任肥城市土地管理局人秘科干事、副科长、科长,安临站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安临站镇党委副书记,湖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湖屯镇党委书记;东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新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6年12月,他任泰安市岱岳区代区长,后任区长。

2021年12月23日,岱岳区领导干部会议召开,宣布王长勇任岱岳区委书记。当时,王长勇表示,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始终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坚守法纪红线;坚守廉洁红线,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行有所止,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022年12月23日消息,王长勇被查;今年6月13日消息,王长勇被“双开”。

经查,王长勇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跑官要官,为谋求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失守廉洁底线,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长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长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泰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岱岳区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长勇担任岱岳区委书记时,泰安市委书记为崔洪刚。崔洪刚曾任济宁市委副书记、滨州市市长等职。2018年5月,崔洪刚任泰安市委书记,2021年8月卸任,后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今年8月被查。

延伸阅读

辽宁省公安厅已有连续三任厅长被查:受贿金额都过亿

(原标题:三任省公安厅厅长受贿金额都超亿元!最多的受贿5.55亿)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今天,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腕表、汽车、翡翠挂件等财物,以及代为支付购房款、购物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大伟的刑事责任。


王大伟被控受贿5.5亿

公开履历显示,去年3月1日落马的王大伟,男,黑龙江望奎人。王大伟曾长期在黑龙江任职,曾任哈尔滨市副市长,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等职。2013年,王大伟跨省任辽宁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7年2月,又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去年9月29日,王大伟被“双开”。王大伟被指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裸官”问题,搞假结婚欺骗组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大额钱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大肆卖官鬻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态;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徇私枉法践踏纪法底线,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上官汇”注意到,包括王大伟在内,辽宁省公安厅已有连续三任厅长被查,三任厅长受贿金额都超过亿元。

2021年1月25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落马。李文喜曾于2002年5月至2011年3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2021年7月27日,李文喜被开除党籍。今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文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李文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李文喜受贿金额超过5.4亿元。


李文喜受贿金额超过5.4亿

2021年8月23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主动投案。薛恒曾于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任辽宁省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去年2月19日,薛恒被开除党籍。薛恒被指大搞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等。去年8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薛恒被控受贿1.35亿余元。

“上官汇”还注意到,前述提到的孟冰,已于去年6月16日落马。公开履历显示,孟冰,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孟冰曾任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副厅级),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副厅级),辽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局长,辽宁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正厅长级),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正厅级)等职。


孟冰曾花费巨资跑官买官

去年9月1日,孟冰被“双开”。孟冰被指搞政治攀附,并在组织核查时掩盖攀附问题,花费巨资跑官买官,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