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更新时间:2023-10-08 10:33:52作者:橙橘网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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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将继续采用“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为切实有效地落实该项机制,结合法学院自身的特点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我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办法的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非申请硕博连读项目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4篇以上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3名));

3.考生必须至少具备一个法律专业学位;

4.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29日9:00至10月27日17:00。

报名网站:北大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

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报名费用为每个报考志愿200元,须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考生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学院收到考生报名材料或报名截止后,该考生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提交报名材料

网报成功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还须将下列全部纸质版报名材料于2023年10月31日17:00前寄(送)达至: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107室(仅接受EMS/顺丰快递,封面请注明“博士申请材料”,收件人:博士生教务老师,联系电话:010-62757184)。逾期送达者将视为报名未成功。纸质材料一经送达,概不退还。

1.《北京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报考登记表,打印后须在第2页和第3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2.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3.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字数不少于10000字,撰写指南请见附件);

4.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专家须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若最高学历为非法律专业,还需提供法律专业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7.本科毕业院校和硕士毕业(或在读)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请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

(1)英语

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60分(含)以上成绩单(2018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500分(含)以上成绩单(2018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③托福(IBT)90分(含)以上成绩单(2022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④雅思(A类)6.5分(含)以上成绩单(2022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⑤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证书(2018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⑥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2018年9月1日后获得),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2018年9月1日后获得),须由招生工作小组认定,考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小语种(只包括学校规定的法语、德语、日语、俄语)

①考生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6年内取得且至入学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依证明的类型具体确定,自入学年的9月1日起向前推算)。若该语言国举办的语言考试有不同等级,则须取得最高级别的语言考试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中国举办的语言考试需达到国家六级水平。

②在母语为法语、德语、日语、俄语等国家或地区参加过相应语种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2018年9月1日后获得),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参加过相应语种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2018年9月1日后获得),须由招生工作小组认定,考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参加复试时应提交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10.证明学习或工作能力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等(如有请提供);

1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4篇以上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3名)的证书;

12. 报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的考生还应当提交一篇不少于1万字的读书报告(中英文皆可)。读书报告内容自定,引用已发表研究成果(无论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应当遵循学术规范和引证规范,报告最后应当给出推荐延伸阅读的文献目录。

重要提示: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报考本院的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志愿,专业间不进行调剂。填报导师是否接受调剂,请在《北京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的首页导师姓名旁的空白处手写注明。

五、初审

1.法学院收到考生的报名材料之后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合格的考生。

2.各二级学科导师组(招生专家组)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合格的考生进行初审,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选。

3.导师组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与该学科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3:1。

六、复试

1.复试方式可以是笔试+面试,也可以只进行面试,具体方式由各二级学科导师组自行决定。举行笔试的专业,复试考察范围详见附录。

2.复试前,考生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并按学院要求进行核验。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验。如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时,考生须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3.若复试包含笔试的,由二级学科导师组导师自行出题、评分。

4.面试由二级学科导师组进行考核,每位老师均对考生打分,考生的面试最终成绩按平均分计算。

5.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打分,各二级学科导师组根据不同的考试方式,计算考生的最终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中各部分所占比重详见“复试规则”(将于复试前公布)。

七、录取

1.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60分及格,笔试或面试任意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各二级学科导师组在考核成绩均及格的考生中根据学科的计划招生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违规处理

1.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学院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通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 考生对学院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十、其他事项

1.请考生们及时关注我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2.若上级部门在2024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3.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7184

电子邮件:phdadminpku@126.com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一层107房间(邮政编码:100871)

4.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燕园大厦13层1317-1318房间(邮政编码:100871)

5.本文件的内容均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23年9月

信息编辑 ✎确幸

本期编辑 ✎小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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