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新密征收告〔2023〕59号

更新时间:2023-10-20 17:46:08作者:橙橘网

新密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新密征收告〔2023〕59号


2023年3月28日,新密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发布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密征收告〔2023〕18号),拟征收新密市城关镇东街村集体土地0.0183公顷,青屏办事处长乐路居委会集体土地5.7559公顷,共两宗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和用途

因未与部分使用权人达成预征收协议,需对《新密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密征收告〔2023〕18号)中宗地一部分地块予以核减,核减面积0.2093公顷,核减后宗地一面积为1.6085公顷,其他地块的权属、面积、位置和用途不变。

二、按照最新征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会保障费标准重新核算相关费用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93.93万元。

(三)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青苗费每公顷2.25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单位:公顷、万元

拟被征地单位

拟征地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费用

小计

其中

征收农用地区片(万元/公顷)

社会保障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耕地

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费

东街村

105

长乐路居委会

三、《新密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密征收告〔2023〕18号)中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11日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