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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13 12:27:44作者:橙橘网
广州拟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孩以上家庭提取上浮30%
10月1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征求《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20日。
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放宽提取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本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此外,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月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参考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首次最多可以提取3个月的额度。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缴存人月提取额度可以上浮30%。
租住广州市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海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5%
10月12日,海南省住建厅公告,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5%。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观点新媒体获悉,此前8月2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购房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签订合同并办理备案后,可向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公积金机构对购房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将从购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中提取合同约定的购房首付款,并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属于预售房屋的,代付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浙江绍兴:全面放开原限售住房限制政策 实施购房契税补贴
10月11日,浙江省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政策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共计五大方面二十条政策。
《通知》表示,稳定和促进住房消费。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城镇危房改造,释放合理住房需求。优化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方式全市域推进房票安置政策,在市区范围内加快房票跨区域使用,提高房票安置奖励幅度,满足被征收群体多样化安置需求。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全面放开原限售住房限制政策。鼓励各地根据区域市场实际,延续房地产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
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优化住房供给。统筹考虑全市不同区位不同品质住宅定位和需求,优化住宅用地规划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和勾地力度,优先推出容积率较低、位置优越、配套齐全的优质地块。新出让住宅用地对全装修不作强制性要求,以市场为导向,满足消费者个性化装修需求。高质量推进全域未来社区建设合理布局邻里中心,加快完整社区建设。
加大信贷金融支持。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优化首套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各地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选择商业按揭贷款的,可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
支持房地产企业信贷延(展)期,以缓解资金困难,做到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下调、征信记录不影响: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对金融支持政策执行不力的,由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机构考核、约谈和惩戒。
提升行业营商环境。各地根据项目去化情况及市场接受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一县一策”“-镇一策”“一项目一策”,制定差异化定价机制,适度调整备案价。每期预售面积最低可按楼幢申请,灵活制定产品上市的营销策略,优化开发建设节奏。
积极探索推行房地产企业白名单、星级评价等制度,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支持房地产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资金,最高可置换资金监管额度的 30%。高风险项目实行政府共管账户监管。
全力支持“保交楼。加强纾困资金支持。发挥绍兴市百亿房地产稳保基金保供纾困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参与项目经困,解决项目现金流短缺困境,确保工程不停工,提振市场信心。
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困难。对于销售困难、资金紧张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施工企业、供应商等以“工抵房”形式签订付款合同,抵扣本项目工程款,办理网签手续并允许撤销 1次,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保障项目正常建设。
宁波象山: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贷款比例降至20%、二套降至30%
据“象山发布”10月12日消息,宁波象山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市中心的要求,对首付比例和套数认定做出了相应调整。
自2023年9月28日起,首次首套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到20%;对于购买首套或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已拥有一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的)的二手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从40%降到30%。
目前,象山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如果是在2023年5月1日后在宁波市范围内购房,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限额分别上浮20%、30%,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限额上浮50%。
同时,如果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贷款额度可提高20%。按照目前象山公积金的贷款政策,在象山的高级层次人才,首次购买首套住房的二孩家庭,最高可贷款144万元。
内蒙古赤峰:允许提取公积金付房款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可获全额契税补贴
10月9日,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多条内容,包括金融支持政策、公积金支持政策、契税先征后补等。
具体为,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地(各旗县区均为独立购房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对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三、购房人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一)三代及以上共同居住的家庭;(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三)子女已满18周岁未独立生活的家庭;(四)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回本市就业的家庭。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购买2套以内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利用公积金贷款且不限定使用次。
五、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存量商品住房时,可支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账户支取金额与公积金贷款金额两部分总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
六、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商品住房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最高提取额度8000元/人/年。
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实行契税先征后补,购房人在完成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由购房地旗县区财政按照购房人缴纳契税的全部额度(100%)进行补贴。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